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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问题的风险提示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1-28 作者: 来源: 浏览:4889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对于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11号),决定针对银行业、电信业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重点加强规范监管工作,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整合各业务条线,集中精力规范一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一批银行业、电信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并确定今年10月至2014年2月为实施阶段,集中开展规范监管,研究分析并曝光一批案件。为防范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管理或有风险,现向各会员单位提示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合同管理和合同文本工作,注意防范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
    二、会员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应借势依法合规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内文本合同进行清理工作,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银行业机关机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系统修订合同格式条款,努力做到合同格式条款公平、合理、合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被有关机关曝光、查处的风险。
    三、要妥善处理个别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同格式条款的投诉事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努力化解消费者的投诉风险。要认真研究对有关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行政提示书、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对个别机关处罚坚持处罚,既要正确对待,加强沟通协调,又要依据《行政复议法》等规定依法维权。
    四、对于因合同格式条款客户投诉或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总行、总公司汇报,防止因文本合同格式制定、管理产生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行业性的问题,需要协会统一向有关机关反映的,请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对于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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