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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委员会举办金融审判实务与银行债权风险控制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0-30 作者: 来源: 浏览:267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促进金融行业依法经营,防控金融风险,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市经济法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及华夏银行的支持下,于10月22日在中国再保险大厦举办了一期“金融审判实务与银行债权风险控制研讨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刘兰芳庭长应邀做专题演讲。来自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等40余家金融机构的7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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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兰芳庭长首先对合同法大原则在金融审判中的适用做了较为详细的诠释,从合同的订立、效力认定、内容的确立、合同的方式、解除及违约责任等六方面对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在金融审判中的适用进行论证,强调意思自治应遵从合法原则和受金融行业规章制度制约。其次,她以实际案例讲解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应尽的审慎义务,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并特别提示防范借款合同不生效、无效等情况的发生。最后,她对金融审判实务中涉及到的新形势下电子文本证据及其保全、金融担保中的独立担保、反担保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并结合具体的案例对金融审判中的典型、共性及新型问题进行剖析。根据与会代表的要求,刘兰芳庭长还以丰富的审判经验为银行业在涉及金融纠纷与诉讼案件中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条款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专题报告后与会代表还与刘兰芳庭长进行了充分地交流,对于与会代表提出的物权抵押登记办理义务人的确定、银行在贷款欺诈中的免责情形、借新还旧贷款合同下原担保人及新增担保人的责任等问题,刘庭长一一予以解答。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对促使金融机构更好地学习、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维护自身权益,对增进银行业与司法审判机关的交流学习起到了帮助作用,并提出建议,希望法律工作委员会今后多举办这种具有实践意义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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