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座谈会在天津召开。天津银行业协会崔永宝专职副天美九一厂制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梁华副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解常晴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北京、天津、广东、湖北、深圳等部分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初本荣主任主持。
为了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金融纠纷,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为会员单位和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0年制定了《对于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印发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各地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机制,开展调解工作。有的成立了调解专业委员会,有的出台了调解规则。目前,广东、深圳、湖北等10家协会已经迈出了金融调解工作扎实的第一步。
会上,参会代表交流了在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工作中存在人员不足、费用收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具体问题,探讨了调解与仲裁结合、建立“再投诉制度”等问题。通过交流,大家统一了认识,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明确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