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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7-03 作者: 来源: 浏览:319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29日,人社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制度建设已经正式提上改革日程。
根据人社部6月30日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09年至2014年公司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一直徘徊在2%和3%之间,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与此相比,2000年开始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一直大大超过通胀率。目前,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当务之急,而投资于资本市场来实现这个目标,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11章、70条。办法明确拟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公司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并指出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公司(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物,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有重点公司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公司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公司,包括省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养老基金投资比例,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四项规定。
     其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债券回购,货币型养老金产物,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其二,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金融债,公司(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物,混合型养老金产物,债券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其三,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物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其四,养老基金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公司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受托机构是指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应当将养老基金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可对一部分养老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其他养老基金资产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投资。托管机构,是指接受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公司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负责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机构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管理机构是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公司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和项目。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重大投资损失。
    征求意见稿提出,托管机构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05%。投资管理机构提取的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5%。根据养老基金管理情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风险准备金与本金一起投资运营,单独记账,归委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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