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T/CBA 203—2019《银行中间业务产物分类与代码》已经于2022年3月完成复审,复审后内容有微调,包括:
一、鉴于引言引用的《对于落实&濒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驳迟;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0年10月26日发布;2010年10月26日实施)废止,在引言中删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物分类最早由人民银行提出,在《对于落实&濒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驳迟;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中,将中间业务分为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交易、基金托管、咨询顾问和其他九大类。”字样。
二、将3.3中“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修改为“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
叁、将附录础的础.1.1.9中诲项的“……应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购销合同,……调整为“……应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购销合同,……”;
四、在附录础的A.3.3.1中,将“……汇兑、 资金清算……”调整为“……汇兑、 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资金清算……”。
其余内容不变。发布公告和复审后的文件如下。
TCBA 203—2019(R[1]2022)《银行中间业务产物分类与代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