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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物发行机构评价体系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3-17 作者: 来源: 浏览:512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国银监会对于“银行业协会应积极建立银行理财参与机构评价机制,对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进行行业评级并定期对外公布”的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结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银行理财产物发行机构评价体系。

    一、设计背景和目的

    (一)设计背景

    截止2015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物余额达23.5万亿元,同比增长56%。银行理财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然而目前国内部分媒体、第三方研究机构对银行理财的评价角度各异,加之商业利益等因素影响,部分评价结果严重偏离业务实际,易对投资者形成误导。因此,构建银行理财专业权威的评价机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显。而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理财评价,更加有助于确保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设计目的

    旨在落实银监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意见,打造“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合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建立银行理财参与机构评价机制,对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进行行业客观评价,以期提升投资者对发行机构业务竞争力的认知,提高行业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水平。

    二、指标架构

    选取监管合规、业务创新、市场表现和产物风险4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作为一级评价指标,并在一级指标下面细分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产物创新、理财期限、规模收入、理财收益、风险等级、收益风险等8个二级指标,用来重点评价机构理财业务合规性、创新性和理财服务能力。同时,将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化为合规与组织管理、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公众教育、信息披露、产物结构(投资方向)、期限结构、到期集中度、规模收入、理财收益、风险加权、预期收益、收益均值等13个三级指标(如下表所示)和56个考核点(如问卷所示)。

    表:商业银行综合理财能力评价指标架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对应评价内容

    监管合规 合规管理 合规与组织管理理 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部门设置等等

    风险隔离 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措施执行情况等

    行为规范 理财产物销售、投资、运营规范情况

    信息披露 公众教育 公众教育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

    信息披露 产物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情况

    业务创新 产物创新 产物结构 投资类型、各收益类型产物占比、净值型  产物占比等

    理财期限 期限结构 期限结构多样化情况

    到期集中度 期次型产物发行占比

    市场表现 规模收入 规模收入 存量、流量规模及理财收入情况

    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 到期及净值型产物收益

    产物风险 风险等级 风险加权 各行理财产物风险等级加权

    收益风险 预期收益 理财产物的预期收益实现率

    收益均值 银行公布的理财产物的预期收益实现均值

    三、指标说明

    评价指标权重设定主要考虑其重要性和数据可得性,并根据一、二级指标的设计方向,将二级指标下的三级指标评价内容细化成《银行理财产物发行机构评价体系调查问卷》(见附件)56个对应的考核点,并将一定分值赋予考核点,使得一二级指标的权重在考核点的基础上计算出来。

    计算公式为:总分=所有二级参考权重×二级拟定分数的加总求和,即适用加权公式,其中为二级指标i的参考权重,为二级指标参考分数。

    评价指标的权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评价方法

    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通过发放《银行理财产物发行机构评价体系调查问卷》、数据计量和专家评审等形式完成,最终确定综合排名。

    (一)调查问卷

    向理财业务参与机构发放《银行理财产物发行机构评价体系调查问卷》,要求各单位客观、真实地填报各项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二)数据计量

    为保证理财评价的全面性,拟选取多个渠道作为数据来源,主要是收集各行公开渠道发布的数据;《银行理财产物发行机构评价体系调查问卷》填报数据;参考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有关理财数据等。另外,监管检查发现各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作为评价的减分项。

    本体系计量方式基本采用归一法。归一法是一种数学处理方法,是把不同的数据,按照某个标准进行处理,使得去掉单位、量纲等影响,直接反应问题本质。以存量规模数据为例,假设所有参与评级的商业银行中,甲行的存量规模最高,则以该规模作为最高存量规模,甲行得满分,其他行的存量规模得分=该行存量规模/最高存量规模×满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值)。

    (三)专家评审

    根据参评银行填报《银行理财产物发行机构评价体系调查问卷》结果,成立由监管机构、业内外相关业务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通过召开评议审核会的方式对填报情况与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结合相关收集数据材料并确定最终评级结果。

    五、发布方式

    拟于每年3-4月组织对上一年度理财参与机构进行评价,评价频率暂定为每年一次,并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银行理财产物发行机构评价体系调查问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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