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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叁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及推进评估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2-08 作者: 来源: 浏览:18936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银协发〔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对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对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集中处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834号)、《对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对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梳理风险评估要点、组织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等有关自律管理要求,中银协牵头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叁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用于规范风险评估有关要求、流程、自律管理措施等相关工作事项。此项制度已经中银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


为加快有关制度落地实施,请同步启动以下工作:


一、通过第叁方平台实现银行函证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信息科技外包监管要求,按照本通知所附评估办法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拟参加评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函证业务风险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并报送中银协,中银协会员单位直接通过中银协会员系统报送,非中银协会员单位但属于地方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会员单位的通过所在地方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统一报送,其他机构报送至中银协指定邮箱(邮箱为:产辫产肠补诲尘颈苍蔼肠丑颈苍补-肠产补.苍别迟),中银协按照申请书组织安排有关风险评估工作;


叁、前期参加中银协风险评估工作试点并已向中银协提交风险评估申请材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重复提交;


四、评估办法印发前已接入第叁方函证平台,但未按照监管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和完成向监管报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23年3月1日前向中银协补充申请风险评估并尽快完成向监管报告;


五、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经监管批准参照适用《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对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本通知申请风险评估。


执行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邮箱:产辫产肠补诲尘颈苍蔼肠丑颈苍补-肠产补.苍别迟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叁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2.函证业务风险评估申请书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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