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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委员会佟铁顺副主任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税费课题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01 作者: 来源: 浏览:620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烟花三月,春意盎然,很高兴来到人杰地灵、山川秀美的中原古城郑州,与各位领导专家共同探讨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实现科学发展的议题。

    在此,我首先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对参加本次座谈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各位领导专家,以及到会的辽宁、江西、广东、四川、山东、河南省联社各位同仁表示诚挚的谢意,特别要感谢河南省联社为这次会议筹备和召开所做的辛勤努力。

    2010年是农村信用社全面深化改革、迈向现代农村金融公司的关键之年, 全国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和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整体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我国农村经济金融持续稳健发展。回眸2009年,全国农村信用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风险底线,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整体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各项业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资产、负债双双突破8万亿元,存款规模接近7万亿元,贷款规模达到4.7万亿元,全年实现盈利716亿元,上缴各项税费340.98亿元,不良贷款比例比年初下降了5.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提高2.6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提高17.8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1万亿元,增幅和增量为历年最大,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均居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首,支农主力军地位不断巩固。在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和历史包袱。经营中新老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特别是管理体制、资源配置、风险控制、整体功能发挥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去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在涉农不良贷款核销、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执行好这些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研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在对农村信用社实行普惠政策扩大定向费用补贴范围、全面推开涉农信贷增量奖励、扩大涉农信贷税收优惠范围等方面予以完善,提升政策覆盖面和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衔接。通过有效政策安排,合理补偿农村信用社支农业务的成本和损失,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为例,2004年以来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全区农村信用社共计免征所得税17.35亿元,减免营业税5.52亿元,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历年亏损挂帐和增加拨备,对我区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提高抗风险能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历史包袱仍然很重,不良贷款率7.9%,历年亏损挂账2.8亿元,2009年共缴纳各项税费合计5.2亿元,涉及税款12种,行政费用19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工作,特别是在财政、税收方面,自治区联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出台政策以全区农村信用社2004年征缴的营业税为基数,计划10年内将农村信用社超收的营业税设立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风险调控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救助,总额约3.4亿元。现已到位近9000万元。二是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和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对于农村信用社以资抵债接收和处置中收费问题的通知》,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处置免收部分行政收费。三是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对于明确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农村信用社抵贷收回的闲置房地产,在未出售之前暂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资产进行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从各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税费状况摸底调查情况来看,各省普遍存在税费负担过重、项目过杂;第一轮改革中,历史包袱消化不充分;国家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的一些资金和配套政策还没有落实等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建议:一是根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的现状,延续2003年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涉农贷款损失和历年挂账亏损部分,再次通过专项票据形式置换或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一次性集中核销。二是参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的做法,加快对农村信用社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三是较长时期内免征农村信用社公司所得税,对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给予税费优惠。四是积极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制度,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缓解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减轻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的后顾之忧。五是在准备金率、利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倾斜和支持。六是对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样的税收政策,农村商业银行转制不转向,支持"三农"和中小公司的职责没有改变,在灵活的体制机制下,更进一步加大了支农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本次研讨会,希望大家充分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本次研讨会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农合委员会常委将专程拜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领导,加强交流沟通,增进了解,反映全国农村信用社政策诉求,以获得国家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更好更快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流现代农村金融公司。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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