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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2293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全会通过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农合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常委会会议

    (一)常委会会议由农合委员会主任主持,或由农合委员会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农合委员会常委单位理(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会应书面委托代表参会)。

    (二)常委会会议主要任务:履行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的职责,审议农合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相关议案,代表农合委员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农合会员的建议和诉求,组织农合系统全国性公司文化活动。

    (三)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在每年5月、10月中旬召开,会议地点在北京或常委单位所在省(市)。对于紧急需要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可以采取通讯形式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

    (四)常委会会议的内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及时告知农合委员会全体委员。

    (五)农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会议

    (一)办公室会议由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农合委员会常委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二)办公室会议主要任务:履行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七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职责,研究落实全会和常委会决议事项的具体措施、办法,征集需全会和常委会研究的议题,筹备农合系统全国性公司文化活动,交流农合会员单位信息,研究做好通联工作的措施。

    (三)办公室会议每年召开4次,一般在每年2月、5月、9月、12月上旬召开,会议地点在常委单位所在省市或以通讯形式召开。

    (四)办公室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与承办会议的常委单位共同负责。

    (五)办公室会议研究的事项,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审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告知农合会员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经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农合委员会常委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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