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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叁部门联合发布!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19 作者: 来源: 浏览:1258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对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明确了制造业金融服务的总体要求,围绕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从优化金融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坚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一是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着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型中小公司、创新型中小公司、高新技术公司、“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公司技术中心所在公司、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司、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公司等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叁是着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加强对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供给。四是着力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装备、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绿色化改造、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体系建设。


在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方面,《通知》强调,一是优化金融供给,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贷产物和服务。二是完善服务体系,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保险、非银等各类金融机构协同发力。改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优化制造业金融激励约束,加强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叁是加强风险防控,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叁查”,落实好还款来源,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在推动《通知》贯彻落实方面,《通知》提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对接服务,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制造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趋势、产能动态、公司生产经营信息、银行保险产物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制造业相关融资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跟踪调度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制造业举措、问题和成效,总结制造业金融服务的良好经验,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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