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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辽宁农商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行等省内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批复显示,同意辽宁农商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行、辽宁海城农商行、辽宁岫岩农商行、鞍山农商行、辽宁新宾农农商行、辽宁清原农商行、辽宁沉抚农商行、辽宁本溪南芬农商行、辽宁沉本农商行、辽宁桓仁农商行、丹东农商行、辽宁宽甸农商行、锦州农商行、营口融生农商行、辽宁大石桥农商行、营口农商行、辽宁盖州农商行、阜新农商行、辽宁灯塔农商行、辽阳辽东农商行、辽宁建平农商行、辽宁大洼农商行、盘锦农商行、葫芦岛农商行、辽宁兴城农商行、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辽宁沉东村镇银行、宽甸百丰村镇银行、锦州松山农商村镇银行、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西丰鹿城村镇银行、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并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表示,辽宁农商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据了解,辽宁农商行于去年完成组建并开业,2023年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于筹建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沉阳农商行与30家省内未完成农商银行改制的农村信用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农商行,机构名称规范为“辽宁农商行”。而此次吸收合并的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中,25家为农商银行,11家为村镇银行,意味着辽宁农商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并纳入村镇银行。
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农村银行司近期发表《统筹推进改革化险 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的署名文章,提出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2022年以来,已有浙江、辽宁、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海南共7个省级联社相继完成改革。其中,五个省份选择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辽宁、海南两省选择了全省统一法人的改革模式。而辽宁与海南的不同点在于,辽宁将村镇银行也纳入了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