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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产物会计核算指引》《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课题汇报会顺利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7-24 作者: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浏览:2742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7月1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委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商业银行理财产物会计核算指引》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两项课题的初审汇报会。课题组成员单位财会骨干及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财政部会计司冷冰处长、朱琳处长受邀出席并对课题进行指导。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总监、财委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公司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艾亚萍主持。


   为落实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的要求,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银协成立了“商业银行理财产物会计核算与估值工作组”,并由财委会牵头开展《商业银行理财产物的会计核算指引》课题研究。课题组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估值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经过多轮研讨论证,现已形成指引(试行版)初稿。会上,各单位参会代表就指引定位、理财产物相关的持续经营假设、结构化主体控制评估、债券借贷业务收入属性界定、实施前的压力测试、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热烈探讨并认真听取与会领导的答复意见和修改建议。在点评环节,冷冰处长指出,指引对于缩小实施者学习曲线,降低各项政策实施成本的初衷已初步达到,还需进一步明确指引定位,建议课题组在合适时机为指引增加特定语境描述,同时协会应全面考虑发布流程等相关问题,推动指引尽快落地实施。朱琳处长建议协会可在指引的体系体例上进行统一规范,增加“附则”明确指引效力,针对指引的具体内容她也提出了诸多指导性强的修改意见。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通过对比28家A股、H股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并进行差异分析,梳理不同交易的会计处理规范,评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影响。会上,成员单位针对初稿发表意见,提出择优增加国际同业模板为国内银行业提供参考借鉴、深化数据治理等建议。冷冰处长指出,课题对于加强会计监管,提高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可靠性具有极强的研究价值和指导意义,可借此契机建立信息披露方面的专业研究团队,形成年度商业银行披露行为分析,逐步推动业务建章立制、提升行业话语权。他同时建议,课题组应及时更新2019年报和2020半年报数据。朱琳处长认为课题成果分析客观,为同业改进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参考及借鉴,此外,她对课题报告的结构和内容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银保监会财会部、创新部也持续关注两项课题研究,针对课题的内容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相关意见和建议后续将反馈至课题组。


   艾亚萍总监对课题组成员单位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她建议课题组根据会议达成的共识以及监管部门、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结合近期出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课题成果,加快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总监、财委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公司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艾亚萍主持会议

财政部会计司冷冰处长出席指导

财政部会计司朱琳处长出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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