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同时又遭受疫情影响,很多公司经营处于困难之中。尤其是一些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较大的服务性行业,暂时性停业、现金流断绝等情况甚至可能导致它们陷入困境。此时,市场和政策当局均提出让银行“让利”于实体,以便减轻实体经济财务负担、共渡难关的建议。本文从银行让利的理想状态出发,再纳入不同的现实因素后,发现银行让利面临市场失灵、代理成本等问题,确实需要“有形的手”介入,才有可能均衡各相关利益方情况。
我们来看一下银行让利的理想模型。在一个典型的银行—公司借贷关系中,银行投放贷款给公司,公司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并按约定还本付息。我们先观察一家银行与一家公司的借贷关系,并假设是完全市场化运行(即符合双方信息充分、市场出清、无交易摩擦等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此时,突如其来的外部冲击(比如疫情)导致公司经营陷入暂时性困境,现金流断绝,无法按照还本付息。但除了这个问题之外公司无其他严重问题,只要冲击结束,一切又可回归正常。由于假设了信息充分,因此银行也是掌握这一信息的。这时,公司向银行申请减免利息(或其他措施,比如本金展期、利息延期等。为简单起见,本文暂且将让利仅定义为减免利息)。
此时,银行面临的让利决策其实是相对简单的。由于这家公司经营陷入暂时性困难,银行完全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如果让利,公司财务负担减轻,就能够渡过难关,但银行因此少收一部分利息,但未来依然可以正常经营,继续是银行的客户;如果不让利,公司因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而破产清算,银行会承受不良资产损失,且失去一家客户。因此,从银行自身利益角度,只要能够清晰地比较两种选项的利益大小,便很容易做出双赢决策。一般而言,公司破产导致的不良资产、客户丢失的损失,肯定是远远大过因让利而少收的一点利息的,让利比不让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然而,这一情景可能只存在于理想模型之中,即双方对信息掌握极为充分,且无其他交易摩擦。但现实中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比如,最大的一个现实情景,可能是银行对公司经营未必有100%的把握,万一让利后公司继续苟延残喘一段时间最后依然还没有康复,到时再去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率可能更低,还不如一开始就拒绝让利、启动贷款清收流程。因此,现实中,不可能像理想模型那么简单。
上述理想模型中,一家银行面对一家公司,信息相对容易掌握。但现实中,一家银行必然是服务成百上千的公司,一位银行客户经理也要服务很多家公司,这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显得严重。即银行一对多:信息不对称。
我们假设某一家银行服务于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可以被分为叁类:一是困境公司,即使没有疫情冲击也是要破产的,应该立即启动贷款清收流程;二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影响的公司,就是上一段中的例子,应该让利;叁是经营稳健未受疫情影响的公司,这种无需让利。
但在疫情来临之后,政策当局公开号召银行业可以为面临暂时性困难的公司让利。公司收到信息后,纷纷向银行申请让利。换言之,假设上述叁类公司中的大部分均来向银行申请让利。很显然,除了第二类是真正需要让利之外,另两类都是混水摸鱼的,尤其是第叁类,纯粹是想通过“装惨”来占便宜。而第一类可能是申请得最为积极的,因此出现了类似“逆向选择”的问题。
这时银行面临两个问题:信息不对称和公平性。
第一,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面临很多家公司,一时很难完全将这些公司准确地分类,可能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生产工作,即调查排摸。但是,疫情来得紧急,久拖不决又会导致第二类公司困难越拖越大,政策当局号召银行尽快落实,需要立即完成决策。银行虽然无法准确区分叁类公司,但是毕竟是自己常年服务的公司客户,可能事先选出一部分完成分类,给予决策。然后,剩下的一部分公司,几乎无法区分。但银行同时也掌握叁类公司的大致比例,比如各1/3。为防止出错,可能会处理得谨慎一些,比如只同意了少部分公司的让利申请,因此有可能拒绝一些第二类公司的让利申请。
第二,公平性问题。即使银行通过一定努力,尽可能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大致完成了叁类公司的区分,并只接受了第二类公司的让利申请。那么,站在第叁类公司的立场,可能也存在一个公平性问题。因为,第叁类公司可能是一些平时经营较为稳健、加杠杆较为审慎、现金流管理较为保守的公司,当然,也说明它们其实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它们在疫情冲击之时,依然有较为充沛的现金储备,可以用来度过难关。但是,它们显然不会得到让利的任何好处,形成了一种“老实人吃亏”“按惨分配”的后果,甚至助长了公司经营不稳健的风气。
下面,再考虑另外一种情况,即多家银行共同给一家大公司放贷,而此时这家公司受疫情影响,若不给予让利则有很大可能经营失败。但是,只要稍微让利一点,它便能度过难关,而不需要让利太大。可能其中一两家银行稍微减免一点利息就可以了。即银行多对一:囚徒困境。
在过去“联合授信”制度未推广之前,多家放贷银行之间并不沟通,互不认识(但通过征信系统能获知知道其他银行的存在及放款金额),因此无法协调一致行动。这时,便会出现一种博弈状态,就是哪家银行也不愿意先出面商议让利,都等着别的银行先让利,因为只要有一两家银行让利,事情就解决了。这就是类似“叁个和尚没水喝”的状态,即在博弈方互不沟通的情况下可能达到的均衡是共输的。这种情况可能持续到有一家银行开始着急。这家着急的银行可能是放贷规模最大的银行,它可能先考虑让利,以便让这家公司存活。而其他银行则“搭便车”,无需让利。
这一局面在联合授信、“债委会”实施之后会有所改观。众多放贷银行可以共同协商,那家最着急的银行可能是牵头行,最有意愿同意公司让利申请,其他银行作为参与方,大家讨论各自都让一部分利。在某些情况下,类似的公司家数较多,这家公司由础银行当牵头行,但在另一家公司那边是叠银行当牵头行,大家都形成了多次博弈,所以大家相互之间还是会比较配合的。
但是,处理这些博弈,包括设置债委会等均面临较高的交易、协商成本,公司在疫情影响下情况紧急,有时候还得考虑效率问题。
我国有大量的大型银行,包括六大行和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的银行业整体市占率较高。它们由于规模庞大,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在应对金融风险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在执行类似让利这些决策时,却会体现出严重的风险委托代理成本。
假设一家大型银行,总行在北京,分行遍布全国。现在某分行的一些公司客户申请让利,分行员工对公司较为了解,并且评估后认为让利对本分行经营情况的影响有限,于是很快完成筛选并拟同意这些公司的申请,并报请总行批准。
材料递交至总行有关审批官后,就面临内部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问题。总行审批官并不了解这些公司情况,如何确定是不是该批准?当然,这一委托代理成本问题在日常的信贷审批时也是同样存在的,但正常的信贷审批可能标准化程度更高,如果公司资料齐备、有据可查,那么也就易于审批。即标准化审批可以依赖一套较为成熟的文书体系来完成。但是,在让利这种相对特殊的申请上,标准化程度很低,个性化程度高,且不可能有足够书面材料,更多依靠的是一线员工对公司的了解。那么,总行审批官就需要考虑一线业务员工判断对公司的准确度、调研的勤勉度,甚至还得考虑他们是不是有舞弊行为。因此,对于让利申请的审批,与日常信贷审批有较大差别,总行决策难度很大,即使决策,也有一定的盲目性。而如果久拖不决,则又影响决策效率,影响在困境中挣扎的公司的生存。
这便是大型银行内部的委托代理成本问题,同样也是决策链条问题。相反,一些本土化的小型银行,如当地的城商行、农商行,决策链条较短,总行人员也熟悉了解当地公司,可以更为高效地完成一些个性化、灵活性的审批,在效率上体现出较大优势。
因此,由于上述信息不对称、交易摩擦、公平性考虑等因素的存在,其实很难顺利达成双赢的让利决策。再考虑到我国大型银行较多,其内部的委托代理成本也非常明显,决策链条较长,较难灵活处理个性化审批,因此对于基层提交的让利申请,也较难高效实施。最终体现为市场失灵,形成的局面并不是最有利于双方的,甚至某些情况下是双输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有形的手”进行一定的引导。建议:
进一步明确减免利息等让利对象公司及工作安排。在银行内部治理短期内难有较大改善的情况下,而让利支持实体又比较紧迫,因此权宜之计是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让利的条件,尽可能细化要求,符合的条件的给予让利。比如3月1日,银保监会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对于对中小微公司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让利对象和有关要求做了较为细致的安排,未来类似的较为明确的措施可继续出台,尤其是针对前文提及的一些信息不对称、交易摩擦、内部流程等细节设置一些安排。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这可以视为是全行业“一刀切”让利,且不分公司类型,保证公平性,各类公司均能受益。首先要进一步降低银行负债成本,通过降低政策利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整治高息揽存等手段,逐步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尤其是近期一直居高不下的存款利率,应尽快想方设法引导其下降。然后,改善传导,引导银行优化贷款定价机制,使贷款定价更好地反映行业负债情况,并随之下行。具体包括进一步优化银行内部贵罢笔系统和尝笔搁传导机制,使整体贷款利率显着下行,从而使公司整体受益。目前来看,改善传导可能是更为紧迫的工作。
在银行内部完善流程,提升容错机制,落实尽职免责。从宏观管理角度,短期内暂时不可能完全排除浑水摸鱼之辈,但在市场手段失灵时,从全局计,次优选择是忍受一定的这类成本,而保证大部分处于暂时性困难公司的利益,度过此次难关。因此,宜在银行内部设计合理流程,对于符合监管要求条件的公司,尽可能放行。对于符合流程要求的让利业务,相关人员落实尽职免责,以提升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