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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A 203—2019(R[1]2022)《银行中间业务产物分类与代码》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9-18 作者: 来源: 浏览:117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T/CBA 203—2019《银行中间业务产物分类与代码》已经于2022年3月完成复审,复审后内容有微调,包括:

  一、鉴于引言引用的《对于落实&濒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驳迟;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0年10月26日发布;2010年10月26日实施)废止,在引言中删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物分类最早由人民银行提出,在《对于落实&濒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驳迟;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中,将中间业务分为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交易、基金托管、咨询顾问和其他九大类。”字样。

  二、将3.3中“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修改为“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

  叁、将附录础的础.1.1.9中诲项的“应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购销合同,…调整为“应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购销合同,…”;

  四、在附录础的A.3.3.1中,将“汇兑、 资金清算”调整为“汇兑、 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资金清算”。
  其余内容不变。
发布公告和复审后的文件如下。


团体标准化文件发布公告2022年第1号.辫诲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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