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在其2010年4月正式公布的《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监测》中建议监管者采用下述四种监测工具,即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检测工具。
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在系统性和流动性风险防范上存在较大不足,使人们再次意识到流动性对于全球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稳健运营的至关重要性。
流动性的定义及监管的制度框架
对于流动性的理解是基于不同的视域的,流动性一般包括资产流动性、市场流动性和机构流动性叁个层面。具体到银行的流动性包含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进行支付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
各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制度虽各有不同,但基本都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包括:流动性政策、压力测试和意外事件分析、应急资金计划(颁贵笔蝉)、设置限额、报告要求、公开披露。
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建议采取的流动性监管措施
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所建议采用的流动性监管措施也主要围绕以上六个方面展开。
总的来说,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在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都涉及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无论是正常的情况还是压力事件下,都需保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和充足的流动性;第二,监管过程需要将资产负债表外科目纳入监管;第叁,信息系统对于高管监督和度量流动性风险地位举足轻重;第四,合理的流动性管理要求资金来源和负债多样化;第五,压力测试必须在诸多的假设场景下进行,以相应建立有效的应急资金计划;第六,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并且为了让公众对流动性有充分正确的认识,各家银行都应该提供披露足够的信息;第七,监管者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
然而,虽然各个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式和监管指标,但监管广度和深度却也呈现了较大差异,且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并不存在一个统一协调的流动性监管标准。
亚洲国家的监管现状及对比分析
大多数亚洲国家都已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叠滨厂)发布的《合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框架》建立监管制度,而国际监管者也设定了在规则和不规则的条件下的最低流动性管理需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
首先,大部分亚洲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运用了定性的方法来管理流动性,试图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保持一致。
其次,大多数监管当局既采用流动性资产分析,也采用期限错配的分析方法来衡量流动性风险。
再次,各国监管当局都要求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日际现金管理,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中设立应急资金计划来防范流动性压力。另外,各国监管当局都建议银行进行压力情景分析,压力测试,来衡量出现流动性时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产。
此外,在定性方法中,各国监管当局都强调了银行高层管理者在流动性政策制定和管理监督的作用,要求银行密切注意短期、中期及长期的流动性风险,而监管当局则核实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政策和计划是否适合该银行的状况。
同时,由于东亚国家有着高国际贸易依存度的特点,外币的流动性风险也非常重要。如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指导,就外汇流动性风险明确了两个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韩国的监管当局发布了详细的定量衡量指标和指引来管理外汇流动性风险。
最后,各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报告频率有所差异。
在定量监管方面,亚洲各监管当局都制定了最低准备金要求,并将之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具之一,用来作为紧急情况下的缓冲。
危机后国际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变革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2010年4月正式公布的《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监测》中建议监管者采用下述四种监测工具,即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检测工具。2010年9月12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举行,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 《巴塞尔协议III》(下简称 “协议”)的若干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中引入了全球流动性监管标准,并对标准引入阶段做了渐进式安排。其中,流动性偿付比率(LCR)自2011年进入观察期,最终于2015年达到最低标准;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自2012年进入观察期,在2018年以前达到最低标准。
危机后流动性监管的改革趋势
第一,扩大流动性监管范围。
第二,监管标准趋于细化,强化单体金融机构监。
第叁,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建立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规则。
第四,推动机构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因而,未来的监管将从以下方面推动机构构建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首先是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剖析,预测流动性的供需状况,对潜在的流动性继续衡量,从机构方面降低流动性风险;其次是建立机构的预警系统,通过指标体系监控各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敞口,排除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影响;最后是建立定期的流动性分析制度,提高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本文经编辑整理,作者感谢王茜、王璟怡的贡献。
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在系统性和流动性风险防范上存在较大不足,使人们再次意识到流动性对于全球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稳健运营的至关重要性。
流动性的定义及监管的制度框架
对于流动性的理解是基于不同的视域的,流动性一般包括资产流动性、市场流动性和机构流动性叁个层面。具体到银行的流动性包含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进行支付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
各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制度虽各有不同,但基本都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展开。包括:流动性政策、压力测试和意外事件分析、应急资金计划(颁贵笔蝉)、设置限额、报告要求、公开披露。
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建议采取的流动性监管措施
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所建议采用的流动性监管措施也主要围绕以上六个方面展开。
总的来说,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在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都涉及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无论是正常的情况还是压力事件下,都需保持足够的资本缓冲和充足的流动性;第二,监管过程需要将资产负债表外科目纳入监管;第叁,信息系统对于高管监督和度量流动性风险地位举足轻重;第四,合理的流动性管理要求资金来源和负债多样化;第五,压力测试必须在诸多的假设场景下进行,以相应建立有效的应急资金计划;第六,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并且为了让公众对流动性有充分正确的认识,各家银行都应该提供披露足够的信息;第七,监管者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
然而,虽然各个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式和监管指标,但监管广度和深度却也呈现了较大差异,且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并不存在一个统一协调的流动性监管标准。
亚洲国家的监管现状及对比分析
大多数亚洲国家都已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叠滨厂)发布的《合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框架》建立监管制度,而国际监管者也设定了在规则和不规则的条件下的最低流动性管理需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
首先,大部分亚洲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运用了定性的方法来管理流动性,试图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保持一致。
其次,大多数监管当局既采用流动性资产分析,也采用期限错配的分析方法来衡量流动性风险。
再次,各国监管当局都要求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日际现金管理,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中设立应急资金计划来防范流动性压力。另外,各国监管当局都建议银行进行压力情景分析,压力测试,来衡量出现流动性时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产。
此外,在定性方法中,各国监管当局都强调了银行高层管理者在流动性政策制定和管理监督的作用,要求银行密切注意短期、中期及长期的流动性风险,而监管当局则核实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政策和计划是否适合该银行的状况。
同时,由于东亚国家有着高国际贸易依存度的特点,外币的流动性风险也非常重要。如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指导,就外汇流动性风险明确了两个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韩国的监管当局发布了详细的定量衡量指标和指引来管理外汇流动性风险。
最后,各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报告频率有所差异。
在定量监管方面,亚洲各监管当局都制定了最低准备金要求,并将之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具之一,用来作为紧急情况下的缓冲。
危机后国际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变革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2010年4月正式公布的《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监测》中建议监管者采用下述四种监测工具,即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检测工具。2010年9月12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举行,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 《巴塞尔协议III》(下简称 “协议”)的若干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中引入了全球流动性监管标准,并对标准引入阶段做了渐进式安排。其中,流动性偿付比率(LCR)自2011年进入观察期,最终于2015年达到最低标准;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自2012年进入观察期,在2018年以前达到最低标准。
危机后流动性监管的改革趋势
第一,扩大流动性监管范围。
第二,监管标准趋于细化,强化单体金融机构监。
第叁,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建立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规则。
第四,推动机构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因而,未来的监管将从以下方面推动机构构建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首先是对资产负债表进行剖析,预测流动性的供需状况,对潜在的流动性继续衡量,从机构方面降低流动性风险;其次是建立机构的预警系统,通过指标体系监控各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敞口,排除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影响;最后是建立定期的流动性分析制度,提高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本文经编辑整理,作者感谢王茜、王璟怡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