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金融时报》
??????? 近期,对于“影子银行”的界定、规模以及风险争议很大。应当如何科学界定“影子银行”的内涵和外延?“影子银行”的规模是否确如某些机构及个人估测的那样惊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是否有必要抱有巨大担忧?为此,本报记者特邀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就上述问题发表其独家见解。?
记者: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对“影子银行”概念的解释很多,您认为,对我国的“影子银行”应该如何界定其内涵与外延??
连平:国际权威监管机构,如金融稳定理事会(贵厂叠)提出的广义界定是“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如股权基金、债券基金、贰罢贵蝉、结构性金融载体(厂贵痴)、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狭义界定则进一步缩小为“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
另一方面,国内研究机构有些倾向于将“影子银行”界定为“银行表外贷款及具备融资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业务”,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属于银行表外的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银行理财业务等;二是信托融资、券商资管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典当、民间借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近期也对“影子银行”问题发表了重要言论,强调我国“影子银行”的性质和规模要比发达国家小得多,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都处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完全脱离监管。此外,银监会2011年年报中也早已明确指出,已对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照贵厂叠的定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显然,我国监管部门对于“影子银行”概念的定义与贵厂叠的狭义界定较为接近,二者的区别在于,贵厂叠着眼于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可能性,但该标准主观色彩较重,在实践中往往不易认定;而我国监管部门则以金融机构是否受到了切实监管作为划分“影子银行”的依据,其界定范围相对清晰,且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记者: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银行的表外业务属于“影子银行”的一部分,您如何看待“影子银行”和“银行”的关系??
连平:第一,“影子银行”不是银行。从内涵来看,其广义概念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延伸和替代银行某些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狭义概念是这些非金融机构中监管不足、风险隐患较高的部分。顾名思义,“影子银行”既然被视为银行的影子,那就不是银行本身;如果是银行本身,就不应叫“影子”,这个界限应该十分清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银行所受到的监管力度无疑是最强的;同时,从金融公司的文化比较来看,银行,尤其是大中型银行,尽管也重视金融创新和业绩,但在其核心价值观中,“稳健”总是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与信托、投行、风投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事风格泾渭分明。这表明,无论是银行表内还是表外业务,都不应纳入“影子银行”范畴。?
从外延来看,贵厂叠的广义界定也倾向于将银行体系排除在“影子银行”之外。不过,在贵厂叠的“影子银行”清单上,主要是与发达经济体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各类金融机构。而我国广义的“影子银行”应该是指在商业银行之外提供替代性融资服务的信托公司、券商、保险、私募基金、风投、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当然也包括了地下钱庄等民间借贷组织。我国狭义的“影子银行”则仅限于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市场,以及部分未被监管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二,“影子银行”毕竟是银行的外部影子,其业务必然与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影子银行”实际上发挥的是银行的延伸和替代功能;二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交叉融合,银行的不少业务,特别是表外业务与“影子银行”之间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关联,但不应就此将银行的表外业务也归入“影子银行”范畴。?
记者: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大概有多大,它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连平:从实际数据来看,贵厂叠对我国广义“影子银行”(狈叠贵滨)规模的估计偏低,仅有0.4万亿美元(约合2.5万亿元人民币)。?
而从近期公布的一系列机构研究报告来看,对“影子银行”规模的测算普遍高达20万亿元至35万亿元。这些测算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将社会融资规模口径下的银行表外业务,如委托贷款、未承兑汇票等不加区分地全部划入“影子银行”范畴,并且这部分通常占到40%~60%的比重;二是将银行自身开发的一些理财产物也贴上“影子银行”标签;叁是忽视了2011年底以来国内民间借贷大幅缩水这一重要变化,援引的仍是监管部门2011年年中的调研数据;四是未注意到一些非金融机构与民间信贷之间存在重复统计的可能。?
根据我们的测算,广义“影子银行”的规模约在10万亿元至12万亿元左右,主要包括叁大块:(1)融资类信托,券商资管业务以及保险、基金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物;(2)民间借贷;(3)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同业代付、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租赁、创投等提供的融资类业务。而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规模则在3万亿元左右。随着2013年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继续加强,特别是对非银行理财产物、民间借贷的部分地下金融市场的清理、整顿与规范,预计狭义“影子银行”的规模将被进一步控制。?
记者:市场对“影子银行”存有很大担忧,您怎么看“影子银行”的风险?“影子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哪些方面?如何控制和化解风险??
连平: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既要“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又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我国的“影子银行”的确潜藏着一定风险,尤其是部分非银行理财产物的流动性风险、高利借贷的违约风险等,但对此不宜过分夸大。?
特别要提出的是,不应将广义“影子银行”相对庞大的数量与狭义“影子银行”的高风险属性之间划上等号。广义“影子银行”是一个中性的概念,而狭义“影子银行”由于风险隐患较高,是监管亟待加强的对象。一些机构忽略了两种“影子银行”的区别,由此造成了公众不必要的担心和恐慌。?
事实上,多数“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具有合理性的,而且是社会融资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各类“影子银行”的风险宜作具体分析和甄别,对于其中监管充分的部分,应持宽容甚至在一定时期内持鼓励态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长期以来间接融资,即通过银行体系的融资比重过大,而直接融资市场却不发达,面向中小公司融资的专业金融机构长期缺位。客观地看,近年来我国广义“影子银行”规模迅速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符合金融体系结构不断优化的内在要求。按照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管住货币,搞活金融”的思路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还将稳步扩大,以确保实体经济有更多渠道和手段获得发展资金。因此,总体上广义的“影子银行”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构成威胁,问题是要将其中监管不足、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看好、管好。?
需要指出的是,不应将我国“影子银行”与西方国家的“影子银行”混为一谈。与衍生品发达、杠杆率高、规模庞大的欧美“影子银行”相比,目前我国各类“影子银行”业务规模较小,衍生品不发达、杠杆率较低;而监管覆盖面相对较广,其风险可控程度也较高。尽管我国部分“影子银行”也存在风险隐患,但充其量只能算局部的问题。?
随着监管“聚光灯”的全方位覆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今后,狭义“影子银行”的规模应当是逐步缩小而不是扩大。?
要约束和化解狭义“影子银行”的风险隐患,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统一监管,加强协调。近年来,“影子银行”跨业、混业的现象非常突出,例如,各种非银行理财产物从发行、代销、资金募集到资金池管理等环节,牵涉众多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全程监管。二是应继续引导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等走向阳光化和规范化经营,发挥其对传统银行体系的补充作用,降低其潜在风险和负面作用。叁是监管部门宜定期发布权威数据,消除外界对“影子银行”规模及其风险的夸大渲染或过分担忧。
??????? 近期,对于“影子银行”的界定、规模以及风险争议很大。应当如何科学界定“影子银行”的内涵和外延?“影子银行”的规模是否确如某些机构及个人估测的那样惊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是否有必要抱有巨大担忧?为此,本报记者特邀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就上述问题发表其独家见解。?
记者: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对“影子银行”概念的解释很多,您认为,对我国的“影子银行”应该如何界定其内涵与外延??
连平:国际权威监管机构,如金融稳定理事会(贵厂叠)提出的广义界定是“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如股权基金、债券基金、贰罢贵蝉、结构性金融载体(厂贵痴)、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狭义界定则进一步缩小为“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
另一方面,国内研究机构有些倾向于将“影子银行”界定为“银行表外贷款及具备融资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业务”,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属于银行表外的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银行理财业务等;二是信托融资、券商资管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典当、民间借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近期也对“影子银行”问题发表了重要言论,强调我国“影子银行”的性质和规模要比发达国家小得多,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都处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完全脱离监管。此外,银监会2011年年报中也早已明确指出,已对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照贵厂叠的定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显然,我国监管部门对于“影子银行”概念的定义与贵厂叠的狭义界定较为接近,二者的区别在于,贵厂叠着眼于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可能性,但该标准主观色彩较重,在实践中往往不易认定;而我国监管部门则以金融机构是否受到了切实监管作为划分“影子银行”的依据,其界定范围相对清晰,且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记者: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银行的表外业务属于“影子银行”的一部分,您如何看待“影子银行”和“银行”的关系??
连平:第一,“影子银行”不是银行。从内涵来看,其广义概念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延伸和替代银行某些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狭义概念是这些非金融机构中监管不足、风险隐患较高的部分。顾名思义,“影子银行”既然被视为银行的影子,那就不是银行本身;如果是银行本身,就不应叫“影子”,这个界限应该十分清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银行所受到的监管力度无疑是最强的;同时,从金融公司的文化比较来看,银行,尤其是大中型银行,尽管也重视金融创新和业绩,但在其核心价值观中,“稳健”总是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与信托、投行、风投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事风格泾渭分明。这表明,无论是银行表内还是表外业务,都不应纳入“影子银行”范畴。?
从外延来看,贵厂叠的广义界定也倾向于将银行体系排除在“影子银行”之外。不过,在贵厂叠的“影子银行”清单上,主要是与发达经济体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各类金融机构。而我国广义的“影子银行”应该是指在商业银行之外提供替代性融资服务的信托公司、券商、保险、私募基金、风投、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当然也包括了地下钱庄等民间借贷组织。我国狭义的“影子银行”则仅限于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市场,以及部分未被监管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二,“影子银行”毕竟是银行的外部影子,其业务必然与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影子银行”实际上发挥的是银行的延伸和替代功能;二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交叉融合,银行的不少业务,特别是表外业务与“影子银行”之间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关联,但不应就此将银行的表外业务也归入“影子银行”范畴。?
记者: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大概有多大,它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连平:从实际数据来看,贵厂叠对我国广义“影子银行”(狈叠贵滨)规模的估计偏低,仅有0.4万亿美元(约合2.5万亿元人民币)。?
而从近期公布的一系列机构研究报告来看,对“影子银行”规模的测算普遍高达20万亿元至35万亿元。这些测算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将社会融资规模口径下的银行表外业务,如委托贷款、未承兑汇票等不加区分地全部划入“影子银行”范畴,并且这部分通常占到40%~60%的比重;二是将银行自身开发的一些理财产物也贴上“影子银行”标签;叁是忽视了2011年底以来国内民间借贷大幅缩水这一重要变化,援引的仍是监管部门2011年年中的调研数据;四是未注意到一些非金融机构与民间信贷之间存在重复统计的可能。?
根据我们的测算,广义“影子银行”的规模约在10万亿元至12万亿元左右,主要包括叁大块:(1)融资类信托,券商资管业务以及保险、基金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物;(2)民间借贷;(3)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同业代付、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租赁、创投等提供的融资类业务。而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规模则在3万亿元左右。随着2013年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继续加强,特别是对非银行理财产物、民间借贷的部分地下金融市场的清理、整顿与规范,预计狭义“影子银行”的规模将被进一步控制。?
记者:市场对“影子银行”存有很大担忧,您怎么看“影子银行”的风险?“影子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哪些方面?如何控制和化解风险??
连平: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既要“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又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我国的“影子银行”的确潜藏着一定风险,尤其是部分非银行理财产物的流动性风险、高利借贷的违约风险等,但对此不宜过分夸大。?
特别要提出的是,不应将广义“影子银行”相对庞大的数量与狭义“影子银行”的高风险属性之间划上等号。广义“影子银行”是一个中性的概念,而狭义“影子银行”由于风险隐患较高,是监管亟待加强的对象。一些机构忽略了两种“影子银行”的区别,由此造成了公众不必要的担心和恐慌。?
事实上,多数“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具有合理性的,而且是社会融资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各类“影子银行”的风险宜作具体分析和甄别,对于其中监管充分的部分,应持宽容甚至在一定时期内持鼓励态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长期以来间接融资,即通过银行体系的融资比重过大,而直接融资市场却不发达,面向中小公司融资的专业金融机构长期缺位。客观地看,近年来我国广义“影子银行”规模迅速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符合金融体系结构不断优化的内在要求。按照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管住货币,搞活金融”的思路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还将稳步扩大,以确保实体经济有更多渠道和手段获得发展资金。因此,总体上广义的“影子银行”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构成威胁,问题是要将其中监管不足、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看好、管好。?
需要指出的是,不应将我国“影子银行”与西方国家的“影子银行”混为一谈。与衍生品发达、杠杆率高、规模庞大的欧美“影子银行”相比,目前我国各类“影子银行”业务规模较小,衍生品不发达、杠杆率较低;而监管覆盖面相对较广,其风险可控程度也较高。尽管我国部分“影子银行”也存在风险隐患,但充其量只能算局部的问题。?
随着监管“聚光灯”的全方位覆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今后,狭义“影子银行”的规模应当是逐步缩小而不是扩大。?
要约束和化解狭义“影子银行”的风险隐患,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统一监管,加强协调。近年来,“影子银行”跨业、混业的现象非常突出,例如,各种非银行理财产物从发行、代销、资金募集到资金池管理等环节,牵涉众多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全程监管。二是应继续引导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等走向阳光化和规范化经营,发挥其对传统银行体系的补充作用,降低其潜在风险和负面作用。叁是监管部门宜定期发布权威数据,消除外界对“影子银行”规模及其风险的夸大渲染或过分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