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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1-22 作者:宗良 来源: 浏览:168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编者按:
  “叁农”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化’同步发展”、“居民收入倍增”,为未来我国“叁农”发展描绘出新蓝图。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如何抓住机遇,顺势而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这句话深刻阐述了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增长点。特色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结合,将逐步改变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状况,推动我国经济良性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刚超过50%,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普遍超过70%。如果城镇化率在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年后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按此计算,到2030年前后,我国城镇人口将达到10亿左右(总人口按15亿测算),比2011年净增加约3亿人。可见,城镇化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其在我国的稳步推进,将带来巨大的投资、消费和服务需求,也给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机遇:
  首先,城镇化意味着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如住宅、学校、医疗机构、公共设施等,建设这些项目除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必不可少。
  其次,城镇化意味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一方面,我国将进一步推进“以工促农”战略,工业经济的发展将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农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又将促进机械设备等资产投资的增加。而与城镇化息息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则主要依靠民营和个体创业,这将衍生大量小额信贷的需求。
  随着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村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将大幅提升,消费能力不断增强,这将刺激村镇居民产生更多的金融需求。
  数据显示,自1996年以来,我国城镇化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39%,而同期世界城市化率的年均增长仅为0.46%。我国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得到了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突出表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多个方面,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有较多欠账。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投资最好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0%—15%和骋顿笔的3%—5%。但在1994—2006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年均比重为6%,占骋顿笔比重年均为2.6%,均未达到合理水平。1994年至今国内基础设施投资的欠账累积已接近10万亿元,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其需求将更加巨大。
  城乡一体化格局不合理,金融服务不足。我国工业占骋顿笔的比重已超过40%,根据测算,我国城镇化率同期应达到60%才算合理,而我国城镇化率刚超过50%,工业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化。稳步推进城镇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现有金融体制满足城乡金融需求的能力尚须进一步提高。以黑龙江某县级市为例,辖区乡镇平均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8个,远低于全国3.7个的平均水平。金融发展滞后不仅难以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居民财富增长和公司生产发展对金融产物和服务的需求,而且也不利于城镇化的稳步推进。
  对创新型公司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城镇化需要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支撑,我国原来粗放的发展方式已不可持续,创新型公司将成为城镇化的生力军。但由于创新型公司经营风险大,初期定位不太明确,发展前景不明朗等原因,我国金融机构对其支持力度相对有限。
  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偏少且未充分发挥职能。在满足小城镇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求上,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一些地方小型金融机构产物品质低、服务质量差、机构设置不合理、风险控制能力差,无法满足当地众多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
  基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城镇化的支持力度。
  适当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金融机构应从稳步推进我国城镇化的角度,努力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各类资金进入该领域,比如民间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支持城镇化发展。
  积极满足城乡一体化中产业融合带来的金融需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工业公司转型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金融支持;在“以工促农”的带动下,农业现代化将以更快速度发展,需要大量前期资本投入,且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这需要金融机构不仅要努力提供贷款等资金支持,还要加强咨询服务的支持力度。
  创新金融体系和产物。城镇化发展必然伴随着各类金融需求,包括个人、公司等多个方面。金融机构应围绕相关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大型金融机构可考虑从资金投向和产物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也可针对特定需求吸引民间资金成立新的金融机构满足各类金融需求。
  支持创新型公司的发展。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创新型公司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努力提供信贷、咨询等全面优质服务,并针对创新型公司研究新的风险控制办法。
  此外,应当充分发挥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对城镇化的独特作用。包括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应明确自身定位,充分发挥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经营灵活、熟悉环境的地域性优势,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改善产物品质、优化内部机构、强化风险控制,更好地为城镇化的推进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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