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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先后出现中诚信托、吉林信托逾期无法兑付,超日债成为首例公司债违约,海鑫钢铁集团未能偿还逾期30亿银行贷款……屡现违约事件。公司拿了资金,很多不是用于自身经营,而是投资副业,如落后淘汰行业、房地产。目前,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五大产能过剩行业总负债规模约7.7万亿元,其中有息负债总规模约5 .15万亿元。
同时,对于长叁角地区钢贸公司老板“消失”的传闻渐频,跑路老板的公司规模也上升至涵盖担保业务和钢贸市场的“集团级,但他们公司从事钢材贸易利润低,而且不需更多资金,银行给他们的资金大多投入到房地产、民间借贷,追求高利润。政策变了,市场变了,公司经营出现困难。
金融公司给予他们过度的融资,如过度产能一样,导致资金产能收益低下。
银行资产现在已经占到骋顿笔比例的250%以上,大量的资产都呆滞在银行内部,这其中包括了很多优质资产,比如多达10万亿以上的房屋贷款。另一方面,银行的风险也在加大,担保链、钢贸金融导致不良贷款层出不穷。
然而欧美等西方发展国家基本上没有出现此类问题。欧美等西方国家的银行控制过度融资比较少见,他们主要依靠审查贸易的真实性入手,贸易融资占对公融资的比例较高,英国、美国分别为45%、35%,而香港、新加波银行贸易融资占对公融资的比例更是达到80%以上,多年的不良贷款控制也比较好,而他们资金基本没有流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
中国银行真正按贸易审查融资的比例不到8%,目前过度融资现象比较严重,大约在20%左右,有些地方达到30%,严重影响全社会的资金收益,导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比例在减少,受国家政策和货币政策影响比较大,也给银行经营和管理带来比较大的难度。因此,作为银行应该严格控制过度融资,确保银行长期稳定发展。
过度融资表现形式为多样性,但主要表现有叁种:
社会融资流向来看,更多的社会融资流入了政府融资平台和大型国有公司、基建和房地产融资,这部分融资占全部融资的70%以上,中小公司融资仍然不足。
金融机构认识不到位,90%以上的银行使用传统的信贷标准,过分依赖抵押品等保证方式,忽视公司经营实际需要的审查,导致各种公司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平台多如牛毛。冒名、借名贷款现象非常严重,由此引起的不良贷款约占新增不良的70%左右。
两年无贸易背景的转口贸易融资、离岸融资增加幅度较大。据了解导致派生的保证金存款增长45%,全国大约在几万亿。2014年1月,各地外汇管理局对各商业银行进行了检查,各地商业银行相应减少了无贸易背景的转口贸易融资、离岸融资,从而引爆了6月底钱荒。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钱荒等类似事件还将发生,不良贷款大量产生不可避免。
产生过度融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而且涉及融资部门多,征信系统也没有债券信息。无贸易背景融资增多,公司发债后继续在银行融资,已办理贸易融资,用同样资料又到其他银行融资。其次,金融机构重视审查公司财务分析,为了存贷款考核业绩需要,忽视公司贸易真实性审查,金融系统缺乏贸易金融专业人才,客户经理、风险经没有财务与非财务分析能力;熟悉贸易流程、贸易规则、结算方式、各种贸易的销售方式的特点及实际运用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太少,而且岗位交流少。
欧美等西方国家的银行也曾经经历过过度融资的经历,但20年来大幅改观,主要控制方法是通过贸易背景审查来进行,加强审查工作:
严格主体审查。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与销售的产物是否一致;产物是否符合特许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关联交易与隐形关联交易。
规范技术审查。主要审查:信用证条款、进出口合同;保税区货物进料单(转卖);收付款的顺序;厂奥滨贵罢报文内容;海事局的查询报告;银行操作流程、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产物技术标准和技术合同。
加强账、单核对。做到财务报表中应付账款与采购清单核对;采购合同与进料单核对;将出库单与应收账款核对;承兑汇票与支付的客户、增值税发票核对;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核对;进料单与采购合同核对;运输单据与销售合同核对。
作为监管部门防止过度融资,要建立贸易真实性审查指引,指导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查工作,对没有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审查贸易真实性的行为,严格问责,加大处罚力度;证券管理部门、银行业管理部门要与人民银行一起将证券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从信息上杜绝过度融资;协助金融机构建立授信共享机制,落实主办行制度。
作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经营机构控制过度融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金融要调整传统的信贷思维,给公司授信,无论是国内融资,还是国际贸易融资,都要严格贸易背景,没有贸易背景,财务状况再好,也不能提供融资便利。
要借鉴西方银行的好经验,不要为短期业绩做违规的业务,学习他们叁种审查贸易真实性的办法、对于大金额的受托支付要根据购销合同中的约定批次分次发放,而每次发放,借款人都要提供订单、发票、资金使用计划等其他能证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交易行为的资料等,因为每次发放支付前,贷款人都要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经营机构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主要审查在其他行融资超过其经营需要的;发行债券,也要以贸易真实为前提,超过其经营需要的;已办理表外融资,不再办理表内融资。有国内外融资超过其经营需要的。
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分析,剔除非正常交易,建立集团授信机制,真正将没有贸易背景的融资降到最低,将融资的风险控制到最低,避免资金的短存长贷等现象再次发生,保持资金的合理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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