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
主持人的话:
“农村信用社:我们虫人自愿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向贵社申请成立联保小组……本联保小组每一成员向农村信用社借款时,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这是银监会2008年出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中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范本中的一段话,这段话道出了联保贷款的核心特点—风险共担。
以联保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替抵押物要求,使一些不具有合格抵押物的资金需求者有机会获得银行贷款,因而联保贷款被视做一种信贷创新在一些地区和金融机构中获得快速发展。但是近年来,与联保贷款有关的风险事件不断出现:2012年以来不断爆发风险的钢贸融资,就是打着联保贷款的旗号;一些地区的联保成员接连“跑路”,互保链条成为风险传递链条;等等。联保贷款为何失去其“抱团增信”的制度优势?本期一线话题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行长刘葵、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嘉兴分行副行长孙天宏和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何广文进行解析。
记者:刘葵行长曾经对联保贷款进行过系统调查,从您调查的情况看,出现风险的联保贷款,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刘葵:
归纳起来,主要有叁种表现:一是一人欠贷多人欠贷。原因是联保小组成员如有一人没有还贷,即便其他成员均已还贷,由于规定了连带责任,所有成员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均有不良信用记录,这项规定造成有还贷能力的其他成员也不愿还贷,这就是典型的农户联保贷款的违约传染效应,造成农户联保贷款的大面积集体违约。
二是多人贷款一人使用。某成员以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方式,吸引其他成员组建联保小组向银行申请联保贷款,所获贷款资金全部交给某成员使用,约定贷款本息也由其负责偿还。
叁是贷款被挪用。数个成员成立联保小组,以从事生产为名获取联保贷款,有的以较高利率“再贷款”给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小微公司、“叁高”公司和“五小”公司以套取利差,有的取得银行贷款后,挪作赌博、贩毒、高利贷等非法用途,谋求不正当利益。
记者:从贷款风险管理的角度,联保贷款在制度设计上区别于抵押贷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其他成员的连带担保责任为其增信,使其更加容易获得贷款,并降低贷款风险。但是事实上看起来,一些地区联保贷款“抱团增信”在帮助贷款人获得贷款的同时,却没有发挥降低贷款风险的制度优势,原因是什么?
何广文:
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做法并不是真正的联保贷款。
最原始、最经典的联保贷款是:几个成员,一般5~10个人,或者更多人组成一个联保小组,根据需要资金的轻重缓急、先后顺序,第一个成员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以后,根据约定的分期还款机制,开始按期还款;一段时间以后,证明第一个成员是讲信用的,第二个成员开始得到贷款;如果第二个成员也按期还款,一段时间以后,第叁个成员开始得到贷款;如此下去,联保小组的组长最后得到贷款。这样一个过程就证明了这个小组的所有成员都是讲信用的。这个分期还款的过程,就是一个信用验证的过程。
统观联保小组的组建过程,首先,组织这样一个联保小组的过程,是一个信用筛选的过程,成员间相互认识、彼此了解,这是第一轮的信用筛选过程;其次是安排借款顺序、分期还款的过程,是一个信用验证的过程;最后是大家都得到贷款,都按期还款。
由于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出现还款问题,后面的人就不再得到贷款,因此一旦联保小组出现信用问题,进而有损小组信用状况的时候,小组成员会想办法化解这种风险,如果有成员有钱不还,就会受到其他成员的谴责,或者他们自己也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比如建立小组基金或担保金,每个成员最初或定期,按照自身所需要贷款量的比例,缴纳一定的担保金存入银行,一旦出现还款问题,就通过抵扣担保金的方式化解风险。
因此,对于联保贷款,信用筛选和信用验证的过程是其核心要素。
我们现在一些地区所做的所谓“联保贷款”,实际上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把联保贷款的方式简化了,就是建立名义上的联保小组,然后小组成员同时得到贷款,在这个过程中,信用验证的过程没有了,同时,组建联保小组的时候,小组内的成员是相互关联的,比如一家人成为联保小组成员,都得到贷款,关联贷款起不到信用检验、信用筛选的作用。
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在基层银行,信贷员的信贷审批额度有限,当贷款需求额度已经提升的时候,信贷员就会主动建议贷款需求者多找几个人的身份证,每个人都得到信贷员审批权限内的额度,然后集中给一个人支配使用。这种做法是信贷员主动破坏了信贷规则,按照小额贷款的方法进行信用审查和贷款决策,进而发放大额贷款,这种做法本身是会带来风险的。
记者:因此,这种有联保贷款之名却无联保贷款之实的贷款方式,最终表现为当信贷风险真实发生时,联保小组成员却不愿意切实履行其连带担保责任,最终导致“抱团欠债”。
何广文:
是的。首先,当联保贷款信用筛选和信用验证的过程被省略了之后,联保小组的信用基础本身就不牢固,因此,当真实地需要其他成员帮助还款的时候,其他成员“抱团欠债”的现象也就难免发生。
其次,这也是对合约的尊重问题。大家通过联保都得到了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如果成员认为这是大家共同的贷款,要维持大家共同的信用的话,就应该想办法化解不良风险,而不是不尊重承诺、不尊重合约,说到底,这也是一个信用意识的问题。正如一些案例所展现的,一个人的不良,影响到了其他人的信用状况,最后是大家都产生了不良记录,所有人的信用都受到损失,实际上失信成本是很高的。因此,我认为,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金融教育,培育信用意识,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传统声誉机制的非正式约束慢慢淡化,就需要及时构建法律秩序,用法律约束大家遵守契约。当然,真正的联保贷款的信用验证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信用理念培养的过程,因此,对于做好联保贷款,发挥联保贷款风险防控的优势,信用验证的过程非常重要,不可省略。
记者:除了依赖成员间的互保机制外,对于联保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银行的主动风险管理、联保小组如何组建,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银监会发布《农村信用社小公司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特别对联保贷款的授信管理和贷款管理作出规定,但是从现实来看,银行的风险管理并不有效。对于银行来讲,问题出在哪里?
孙天宏:
的确,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联保贷款风险管理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联保贷款人违约,担保人、贷款人“跑路”现象时常发生,不良贷款持续上升,对于联保贷款,很多银行望而却步。
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贷款审查方面,银行还是使用传统的信贷审查方式,重视公司贷款前财务分析、担保能力审查,而不重视贷款时对公司的行业分析、公司贸易链条分析以及公司贷款用途分析,即使做了,也就是表面文章。二是对联保贷款总体风险计量不够精细,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认为联保贷款风险由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必要精细化计量,另外联保贷款大范围推行的时间也较短,以往的联保贷款不良率很低,因此,缺少对联保贷款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在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里动态、持续的计量分析基础。叁是部分银行放松对单个公司的审核,其结果就是当不熟悉的公司为了融资结成互保关系后,互保链条在经济下行周期开始成为贷款风险的传导链条。四是一些银行客户经理重视产物,而忽视对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的分析和审查,这其实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因此,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确有一些需要反思的地方。比如,要真正落实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银行审查贷款交易真实性的要求,更加重视对公司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和研究;要加强风险经理、客户经理贸易知识的学习,采取节点控制风险的方法,通过财务与非财务分析,了解联保公司的股权结构、隐形关联交易等情况,将风险控制前移;加强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跟进,比如给一家联保小组公司授信时,要深入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一并录入系统进行分析,对没有诚信的公司要拉进黑名单进行管理,同时对经营优良、股权结构清晰、关联交易与隐形关联交易合理的公司给予更多授信支持,避免关联公司“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风险,也可以避免一些公司为了获得贷款注册多个关联公司来申请联保贷款的情况。
刘葵: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看到,一些金融机构贷款准入调查不严,联保小组内“弱弱搭配”的形式比较普遍。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阶段,只要农户组建联保小组就批贷,一些横向监督作用较弱和成员还贷能力不足的联保小组也得到了贷款。在对诉讼案件的统计中,联保农户“经济实力弱、经营能力差”的“弱弱联保”形式占较大比例。
此外,联保农户产业趋同,也导致联保贷款经营风险相对集中。比如,在江西省吉安市,联保农户主要集中在农村传统种养业,其中,生猪、肉鸡等养殖业收入约占户均收入的30%,这些产业的高风险,直接导致联保贷款的高风险。比如,一家涉农金融机构对31户生猪养殖大户发放农户联保贷款,结果生猪收购价格下跌30%,当年户均亏损率就达35%;再比如,某县2013年上半年受贬7狈9禽流感影响,存栏肉鸡按政府规定被宰杀,养殖户亏损严重。当联保农户集体亏损严重的时候,联保贷款的信贷风险就将急剧增大。因此,在组建联保小组的时候,我的建议是尽量扩大小组成员所从事的产业范围。
记者:作为曾经的制度创新,联保贷款被看做小额贷款的有效载体而获得大力推广;由于在实践过程中的再度“创新”,变异的联保贷款风险变得难以有效控制,一些金融机构开始退出小额贷款领域。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何广文:
首先,我们现在一些地区或机构所做的简化的“联保贷款”,有人把它叫做创新,我认为这实际上并不是创新,创新是使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利于风险的防控、更加有利于消除信用风险,而省去了最核心的信用筛选和信用验证的过程,联保贷款在风险防控方面的优势无法显现,因此这并不是创新。
在中国,目前一些地区或机构坚持在做的经典意义上的联保贷款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中和农信小额信贷项目、内蒙古赤峰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和宁夏惠民小额贷款公司的联保贷款都做得很好。
其次,很多金融机构退出小额贷款领域,有的是因为没有看到小额贷款的发展空间,有的虽然看到了,但是由于做小额贷款需要抛弃已有的贷款模式,需要进行创新,而一些机构创新不足,或者是没有创新,所以小额贷款的收益不好而最终退出。当然,做小额贷款需要普惠金融的理念,金融机构也要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
有一些人把小额贷款看作扶贫信贷或者政策性信贷,这种认识其实是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小额信贷。事实上,小额信贷是可以商业可持续的:其一,小额信贷利率是市场化的,因为小额信贷需求者的利率谈判能力相对较低,因而银行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资金收益率;其二,小额贷款的需求者还款来源是多元化的,不一定是来自借款的项目,可能来自家人打工的收入、其他收入等,因此,国外很多成功的小额贷款,放款的时候综合考察还款能力,但并不看重借款用途。因此,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如果出现还款问题,一定是还款意愿出了问题。其叁,小额信贷的需求者是市场化主体,具有承担市场化利率的能力,世界范围内对小额信贷需求者有一个结论,即他们的机会比成本更重要,对利率不敏感,并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投资边际利润率。因此,小额贷款需要依靠客户群体的增长获得收益,虽然单笔贷款的操作成本相对较高、额度较小,但是需求群体规模比较大,所以银行仍然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主持人的话:
“农村信用社:我们虫人自愿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向贵社申请成立联保小组……本联保小组每一成员向农村信用社借款时,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这是银监会2008年出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中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范本中的一段话,这段话道出了联保贷款的核心特点—风险共担。
以联保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替抵押物要求,使一些不具有合格抵押物的资金需求者有机会获得银行贷款,因而联保贷款被视做一种信贷创新在一些地区和金融机构中获得快速发展。但是近年来,与联保贷款有关的风险事件不断出现:2012年以来不断爆发风险的钢贸融资,就是打着联保贷款的旗号;一些地区的联保成员接连“跑路”,互保链条成为风险传递链条;等等。联保贷款为何失去其“抱团增信”的制度优势?本期一线话题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行长刘葵、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嘉兴分行副行长孙天宏和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何广文进行解析。
记者:刘葵行长曾经对联保贷款进行过系统调查,从您调查的情况看,出现风险的联保贷款,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刘葵:
归纳起来,主要有叁种表现:一是一人欠贷多人欠贷。原因是联保小组成员如有一人没有还贷,即便其他成员均已还贷,由于规定了连带责任,所有成员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均有不良信用记录,这项规定造成有还贷能力的其他成员也不愿还贷,这就是典型的农户联保贷款的违约传染效应,造成农户联保贷款的大面积集体违约。
二是多人贷款一人使用。某成员以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方式,吸引其他成员组建联保小组向银行申请联保贷款,所获贷款资金全部交给某成员使用,约定贷款本息也由其负责偿还。
叁是贷款被挪用。数个成员成立联保小组,以从事生产为名获取联保贷款,有的以较高利率“再贷款”给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小微公司、“叁高”公司和“五小”公司以套取利差,有的取得银行贷款后,挪作赌博、贩毒、高利贷等非法用途,谋求不正当利益。
记者:从贷款风险管理的角度,联保贷款在制度设计上区别于抵押贷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其他成员的连带担保责任为其增信,使其更加容易获得贷款,并降低贷款风险。但是事实上看起来,一些地区联保贷款“抱团增信”在帮助贷款人获得贷款的同时,却没有发挥降低贷款风险的制度优势,原因是什么?
何广文:
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做法并不是真正的联保贷款。
最原始、最经典的联保贷款是:几个成员,一般5~10个人,或者更多人组成一个联保小组,根据需要资金的轻重缓急、先后顺序,第一个成员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以后,根据约定的分期还款机制,开始按期还款;一段时间以后,证明第一个成员是讲信用的,第二个成员开始得到贷款;如果第二个成员也按期还款,一段时间以后,第叁个成员开始得到贷款;如此下去,联保小组的组长最后得到贷款。这样一个过程就证明了这个小组的所有成员都是讲信用的。这个分期还款的过程,就是一个信用验证的过程。
统观联保小组的组建过程,首先,组织这样一个联保小组的过程,是一个信用筛选的过程,成员间相互认识、彼此了解,这是第一轮的信用筛选过程;其次是安排借款顺序、分期还款的过程,是一个信用验证的过程;最后是大家都得到贷款,都按期还款。
由于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出现还款问题,后面的人就不再得到贷款,因此一旦联保小组出现信用问题,进而有损小组信用状况的时候,小组成员会想办法化解这种风险,如果有成员有钱不还,就会受到其他成员的谴责,或者他们自己也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比如建立小组基金或担保金,每个成员最初或定期,按照自身所需要贷款量的比例,缴纳一定的担保金存入银行,一旦出现还款问题,就通过抵扣担保金的方式化解风险。
因此,对于联保贷款,信用筛选和信用验证的过程是其核心要素。
我们现在一些地区所做的所谓“联保贷款”,实际上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把联保贷款的方式简化了,就是建立名义上的联保小组,然后小组成员同时得到贷款,在这个过程中,信用验证的过程没有了,同时,组建联保小组的时候,小组内的成员是相互关联的,比如一家人成为联保小组成员,都得到贷款,关联贷款起不到信用检验、信用筛选的作用。
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在基层银行,信贷员的信贷审批额度有限,当贷款需求额度已经提升的时候,信贷员就会主动建议贷款需求者多找几个人的身份证,每个人都得到信贷员审批权限内的额度,然后集中给一个人支配使用。这种做法是信贷员主动破坏了信贷规则,按照小额贷款的方法进行信用审查和贷款决策,进而发放大额贷款,这种做法本身是会带来风险的。
记者:因此,这种有联保贷款之名却无联保贷款之实的贷款方式,最终表现为当信贷风险真实发生时,联保小组成员却不愿意切实履行其连带担保责任,最终导致“抱团欠债”。
何广文:
是的。首先,当联保贷款信用筛选和信用验证的过程被省略了之后,联保小组的信用基础本身就不牢固,因此,当真实地需要其他成员帮助还款的时候,其他成员“抱团欠债”的现象也就难免发生。
其次,这也是对合约的尊重问题。大家通过联保都得到了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如果成员认为这是大家共同的贷款,要维持大家共同的信用的话,就应该想办法化解不良风险,而不是不尊重承诺、不尊重合约,说到底,这也是一个信用意识的问题。正如一些案例所展现的,一个人的不良,影响到了其他人的信用状况,最后是大家都产生了不良记录,所有人的信用都受到损失,实际上失信成本是很高的。因此,我认为,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金融教育,培育信用意识,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传统声誉机制的非正式约束慢慢淡化,就需要及时构建法律秩序,用法律约束大家遵守契约。当然,真正的联保贷款的信用验证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信用理念培养的过程,因此,对于做好联保贷款,发挥联保贷款风险防控的优势,信用验证的过程非常重要,不可省略。
记者:除了依赖成员间的互保机制外,对于联保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银行的主动风险管理、联保小组如何组建,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银监会发布《农村信用社小公司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特别对联保贷款的授信管理和贷款管理作出规定,但是从现实来看,银行的风险管理并不有效。对于银行来讲,问题出在哪里?
孙天宏:
的确,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联保贷款风险管理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联保贷款人违约,担保人、贷款人“跑路”现象时常发生,不良贷款持续上升,对于联保贷款,很多银行望而却步。
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贷款审查方面,银行还是使用传统的信贷审查方式,重视公司贷款前财务分析、担保能力审查,而不重视贷款时对公司的行业分析、公司贸易链条分析以及公司贷款用途分析,即使做了,也就是表面文章。二是对联保贷款总体风险计量不够精细,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认为联保贷款风险由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必要精细化计量,另外联保贷款大范围推行的时间也较短,以往的联保贷款不良率很低,因此,缺少对联保贷款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在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里动态、持续的计量分析基础。叁是部分银行放松对单个公司的审核,其结果就是当不熟悉的公司为了融资结成互保关系后,互保链条在经济下行周期开始成为贷款风险的传导链条。四是一些银行客户经理重视产物,而忽视对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的分析和审查,这其实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因此,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确有一些需要反思的地方。比如,要真正落实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银行审查贷款交易真实性的要求,更加重视对公司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和研究;要加强风险经理、客户经理贸易知识的学习,采取节点控制风险的方法,通过财务与非财务分析,了解联保公司的股权结构、隐形关联交易等情况,将风险控制前移;加强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跟进,比如给一家联保小组公司授信时,要深入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一并录入系统进行分析,对没有诚信的公司要拉进黑名单进行管理,同时对经营优良、股权结构清晰、关联交易与隐形关联交易合理的公司给予更多授信支持,避免关联公司“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风险,也可以避免一些公司为了获得贷款注册多个关联公司来申请联保贷款的情况。
刘葵: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看到,一些金融机构贷款准入调查不严,联保小组内“弱弱搭配”的形式比较普遍。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阶段,只要农户组建联保小组就批贷,一些横向监督作用较弱和成员还贷能力不足的联保小组也得到了贷款。在对诉讼案件的统计中,联保农户“经济实力弱、经营能力差”的“弱弱联保”形式占较大比例。
此外,联保农户产业趋同,也导致联保贷款经营风险相对集中。比如,在江西省吉安市,联保农户主要集中在农村传统种养业,其中,生猪、肉鸡等养殖业收入约占户均收入的30%,这些产业的高风险,直接导致联保贷款的高风险。比如,一家涉农金融机构对31户生猪养殖大户发放农户联保贷款,结果生猪收购价格下跌30%,当年户均亏损率就达35%;再比如,某县2013年上半年受贬7狈9禽流感影响,存栏肉鸡按政府规定被宰杀,养殖户亏损严重。当联保农户集体亏损严重的时候,联保贷款的信贷风险就将急剧增大。因此,在组建联保小组的时候,我的建议是尽量扩大小组成员所从事的产业范围。
记者:作为曾经的制度创新,联保贷款被看做小额贷款的有效载体而获得大力推广;由于在实践过程中的再度“创新”,变异的联保贷款风险变得难以有效控制,一些金融机构开始退出小额贷款领域。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何广文:
首先,我们现在一些地区或机构所做的简化的“联保贷款”,有人把它叫做创新,我认为这实际上并不是创新,创新是使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利于风险的防控、更加有利于消除信用风险,而省去了最核心的信用筛选和信用验证的过程,联保贷款在风险防控方面的优势无法显现,因此这并不是创新。
在中国,目前一些地区或机构坚持在做的经典意义上的联保贷款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中和农信小额信贷项目、内蒙古赤峰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和宁夏惠民小额贷款公司的联保贷款都做得很好。
其次,很多金融机构退出小额贷款领域,有的是因为没有看到小额贷款的发展空间,有的虽然看到了,但是由于做小额贷款需要抛弃已有的贷款模式,需要进行创新,而一些机构创新不足,或者是没有创新,所以小额贷款的收益不好而最终退出。当然,做小额贷款需要普惠金融的理念,金融机构也要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
有一些人把小额贷款看作扶贫信贷或者政策性信贷,这种认识其实是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小额信贷。事实上,小额信贷是可以商业可持续的:其一,小额信贷利率是市场化的,因为小额信贷需求者的利率谈判能力相对较低,因而银行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资金收益率;其二,小额贷款的需求者还款来源是多元化的,不一定是来自借款的项目,可能来自家人打工的收入、其他收入等,因此,国外很多成功的小额贷款,放款的时候综合考察还款能力,但并不看重借款用途。因此,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如果出现还款问题,一定是还款意愿出了问题。其叁,小额信贷的需求者是市场化主体,具有承担市场化利率的能力,世界范围内对小额信贷需求者有一个结论,即他们的机会比成本更重要,对利率不敏感,并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投资边际利润率。因此,小额贷款需要依靠客户群体的增长获得收益,虽然单笔贷款的操作成本相对较高、额度较小,但是需求群体规模比较大,所以银行仍然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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