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2023年07月15日起,交通银行扩展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范围至全行,具体调整如下:
1.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 (1)上海分行; (2)北京分行; (3)浙江省分行; (4)山东省分行; (5)广东省分行; (6)湖北省分行; (7)辽宁省分行。 |
调整为:
1.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 (1)全行。 |
已上线银行业务规则可参考:/Index/show/catid/316/id/40391.html
特此通知
银行函证平台服务中心
2023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