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2024年06月03日9点起,中国建设银行扩展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范围至全行,具体调整如下:
机构名称 | 接入方式 | 支持格式 | 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 | 其他要求 |
中国建设银行 | API | 格式二 | 广东分行、北京分行、河北分行、辽宁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浙江分行、安徽分行、江西分行、山东分行、河南分行、湖南分行、广西分行、四川分行、陕西分行、深圳市分行、厦门分行、青岛分行、苏州分行 | 无 |
调整为:
机构名称 | 接入方式 | 支持格式 | 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 | 其他要求 |
中国建设银行 | API | 格式二 | 全行 | 无 |
已上线银行业务规则可参考:/Index/show/catid/316/id/40391.html
特此通知
银行函证平台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