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改革发展和风险处置,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着眼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相关股权监管规则一致性、进一步做好银行业对外开放工作,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条件予以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准入监管质效。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对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同时废止。
附:《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