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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布《对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256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规范发展第叁支柱养老保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物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对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通知》明确,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特定养老储蓄产物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叁种类型,产物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物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物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鉴于试点银行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试点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左右。《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物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


下一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将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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