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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公司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24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17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公司金融服务质量,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对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公司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公司扩展至所有小微公司,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公司,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公司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叁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公司,期限暂定为叁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公司,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发布实施《通知》是缓解中小微公司融资压力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畅通产供销循环、维持正常经营、扩大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续贷政策的落实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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