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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在行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对于对中小微公司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3-0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985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中小微公司困难,推动公司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对于对中小微公司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公司(含小微公司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公司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公司申请,给予公司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司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通知》强调,湖北地区各类公司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公司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公司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公司申请,限时回复办理。要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

 

《通知》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公司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