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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08 作者: 来源: 浏览:8142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 为有效保护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属于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叁条  消保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整合行业资源,搭建行业间、银行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引导银行业系统、科学、深入地研究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出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消费者保护工作,推动银行业不断改善服务,提高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责任,实现银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消保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保护、公平平等、协调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消保委员会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内履行自律职责。

第七条  消保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行规行约,巩固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二)倡导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和理念,搭建交流平台,汇集各方力量,强化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

(叁)推动行业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工作,加深消费者对银行体系的认知,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专业信息和指导意见,帮助消费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履行银行风险业务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并了解行业基本情况,提升消费者安全购买银行产物和服务的能力和信心;

(四)研究探索各会员单位消费者教育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会员单位将消费者教育内容纳入本单位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中考虑,形成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品牌和社会评价的新亮点;

(五)关注银行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升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六)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做好产物与服务的信息披露,提供更多资源,为消费者提供清晰、明确的金融产物信息;

(七)针对银行业危害消费者行为,对责任单位进行自律惩戒;

(八)推动会员单位开展银行消费者服务满意度调查。

第八条  完成协会和各成员单位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叁章   成  员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消保委员会。

第十条  协会的会员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并指定代表部门,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消保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全体会议议案的建议权;

(叁)参加消保委员会所有活动的权利;

(四)对消保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六)成员单位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消保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消保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叁)关心支持消保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四)成员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全体成员会议

 

第十叁条  消保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消保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具体人员由成员单位负责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定、修订消保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消保委员会主任单位及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常委单位”);

(叁)审议消保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对消保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条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常务委员会或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十六条&苍产蝉辫;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召开全体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列席,但不参与表决。

条&苍产蝉辫; 全体会议需叁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委单位、成员单位提出,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条&苍产蝉辫;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十九条&苍产蝉辫; 全体会议决议需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二十条  消保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对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标明外,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二十一&苍产蝉辫;消保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常务委员单位组成,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叁年,连选可以连任。常务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增减常委单位。

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召集全体会议并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叁)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行使全体会议的职责;

(四)审定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

(五)组织、协调行业合作开展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教育服务等相关活动;

(六)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选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八)负责全体会议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叁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叁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参加方能召开。经消保委员会主任或叁分之一以上常委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十四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务副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叁日前通知常委委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列席,但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议题由常委单位、成员单位提出,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第二十六条&苍产蝉辫;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常委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苍产蝉辫;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叁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对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标明外,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

 

第二十九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在全体成员单位选举投票的基础上,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天美九一厂制作提名,副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叁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主任单位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苍产蝉辫; 主任和常务副主任人选从主任单位产生,由主任单位推荐;主任由主任单位高级管理层成员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任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一条&苍产蝉辫;副主任人选从副主任单位产生,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二条&苍产蝉辫; 常务委员人选从常务委员单位产生,由常委单位推荐;常务委员由常委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三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后由协会理事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消保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四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同时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第三十五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叁)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六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领导和组织委员会开展各项重要工作;

    (三)向协会理事会和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四)履行协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消保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

第三十八条&苍产蝉辫; 消保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办公室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由协会秘书处商主任单位确定,办公室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及常委单位可视情况向消保委员会办公室派驻专职工作人员。

第叁十九条  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组织消保委员会履职;

(二)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叁)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

(四)负责消保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苍产蝉辫; 本规则的修改,须经消保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苍产蝉辫; 本规则由消保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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