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银行业“六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法律六进”普法主题活动,增强银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理念,面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开展公益法制宣传和服务,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将于2014年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开展设立“银行法治之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行法治之窗”活动内容
通过会员单位推荐,中国银行业协会选定1000家(暂定)银行业经营网点作为首批“银行法治之窗”推广单位。由全国普法办、法律出版社免费提供展架、普法宣传资料与宣传纪念品。“银行法治之窗”展架维护及宣传品发放由银行业经营网点负责。
二、“银行法治之窗”推荐方式
(一)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银行总行均可推荐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参与活动。
(二)各地银行业协会(公会)可以推荐辖内经营网点参与活动。
(三)会员银行总行、各协会推荐经营网点参与“银行法治之窗”活动,应按要求填写“银行法治之窗”推荐表,如有必要可附报文字性说明。各单位推荐营业网点的数量不限。
(四)“银行法治之窗”推荐表电子版应于2014年1月31日前发至 fgw@china-cba.net,并同时将盖章的纸质表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11层中国银行业协会普法办公室(维权部),邮编:100033。
三、“银行法治之窗”推荐基本条件:
各会员银行总行、协会推荐“银行法治之窗”经营网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六五”普法以来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二)经营网点的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网点场所位于相对市中心位置,交通便利。
(四)经营网点须指定联系人负责,承诺承担展架的日常维护及宣传品统计发放、宣传材料更新等工作,并定期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或法律出版社反馈。
四、“银行法治之窗”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对防范法律风险、强化依法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要加强与各地普法办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组织落实“银行法治之窗”选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确保“银行法治之窗”收到实效。
(二)主动支持,丰富内容。会员单位要高度关注“银行法治之窗”活动情况,积极为“银行法治之窗”提供宣传素材,积极参与“银行法治之窗”宣传活动,为推广“银行法治之窗”献计献策。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各银行业会员单位要根据“银行法治之窗”开展情况,适时制定必要制度,明确“银行法治之窗”管理责任,及时报告“银行法治之窗”联系人变化情况,及时反馈银行业营业机构以及广大客户需求。
联系人:肖妮(全国普法办) 010-65153432
翁敏(中国银行业协会) 010-66291257
附件:“银行法治之窗”活动推荐表
全国普法办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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