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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补充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信息的紧急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7-23 作者: 来源: 浏览:574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部署,为确保积案清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需进一步补充报送银行业执行案件相关信息,现将信息补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计分工

各会员单位总行(公司、部、省级农信联社)负责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执行案件数据的统计,并按要求报送。

请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有关会员单位。

二、统计范围

本次报送的执行案件时间范围为申请执行日期在2014630日以前且未执结的案件。各会员单位应按照附件要求填写银行业执行案件汇总表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表1和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表2。银行业执行案件汇总表不限制案件标的金额和有无可供执行财产;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表1不限制案件标的金额但应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期限1年以上(申请执行日期在2013630日以前);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表2不限制案件标的金额但应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期限1年以内(申请执行日期在2013630日至2014630日)。

叁、统计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应对前期报送的数据进行核实,严格按照执行期限、担保财产等标准填报;

(二)为便于人民法院逐案督办执行案件,案件统计应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填写执行人民法院的全称;

(叁)各会员单位应就本单位执行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四)报送方式

各会员单位填写汇总表后通过电子方式将送报案件信息发送至weiquanbu@china-cba.net

(五)报送时限

各会员单位须在2014724日(1700时)前报送案件信息,请各单位务必在截止日前报送案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案件清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全行执行案件统计工作。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单位将不再列入各级法院执行案件督办范围;

(二)各会员单位应做好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

(叁)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表格填写,不得横向合并单元格;

(四)填写执行金额和评估价值的单元格,请用阿拉伯数字,金额单位为万元,四舍五入;

(五)银行分支机构填写全称,“××银行××分行××支行”;资产管理公司填写全称,“××公司××分公司”;信用联社填写“××省(区)联社××县(市)联社”。

 

维权部联系人:李凤雨     联系电话:010-66291125

             

 

附件一:银行业执行案件汇总表

附件二: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统计表1(申请执行期限1年以上)

附件叁: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统计表2(申请执行期限1年以内)

 

2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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