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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担保存货管理公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并推荐评价委员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1-28 作者: 来源: 浏览:73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对于对《担保存货管理公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并推荐评价委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我会与中国仓储协会共同组织制订的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叁方管理规范》(编号GB/T 31300-2014)已于2014125日经由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批准并正式发布,将于20153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推动该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我会拟与中国仓储协会共同组织开展担保存货管理公司资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银协与中仓协共同组织制定了《担保存货管理公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请各会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为更好地落实评价办法,完善评价工作机构的组织构架,请各会员单位按照“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司评价委员会”构成与工作职责要求,推荐评价委员会委员。会员单位可推荐相关业务负责人或专家1名供评选。

叁、请各会员单位于2015年2月11日(周叁)17:00前将反馈意见和完整填写的“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司评价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lifengyu@china-cba.net,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会维权部联系。

联系人:李凤雨 电话:010-66291125 传真:010-66553159

 

附件:

1、《担保存货管理公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司评价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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