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开发和应用,利用黑客木马等手段,针对网上银行实施盗窃、利用虚假电子商务网站和网上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等侵财犯罪也随之多发,社会危害日益严重。近日,在综合分析了多起网络侵财案件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了网络侵财案件的特点、手段及防范对策。
"网络窃贼"三大目标
网上银行 虚拟财产 价值信息
据介绍,网络盗窃主要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网络盗窃者的首要目标是"资金",他们的窃取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通过开设假冒网上银行网站或者攻击网站服务器,骗取用户资料,或是在互联网上模仿金融系统网页设置虚假网页,骗取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网上银行交易系统划走资金;
记录键盘输入动作,通过对用户键盘操作的记录,获取账号和密码;
利用木马程序和系统漏洞,嵌入浏览器,在电脑数据以安全加密方式发送之前盗取密码;
通过屏幕录像偷窥用户输入密码的操作过程;
窃取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文件,自动记录用户资料;
伪装网上银行弹出窗口,以系统更新或服务器繁忙等理由诱使用户将账号、密码发送到犯罪分子指定的服务器上。
虚拟财产则是"网络小偷"觊觎的第二大目标。他们通过盗窃网民的QQ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并将上述虚拟财产在网上出售获利。
另据警方称,除"真金"和"虚币"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网上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也是"网络小偷"的目标。他们窃取网上传输、存储、处理的大量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如账户信息、股票交易信息、商业机密信息等,然后通过网上交易将上述信息变为实际资金。
网络诈骗花样繁多
虚假贸易 中彩陷阱 色情诱惑
相对网络盗窃来说,不断"推陈出新"的网络诈骗更加让人防不胜防。警方在总结相关案例后归纳出5种诈骗手段:
首先是利用贸易类虚假信息诈骗。诈骗者事先通过对国内人气较旺的购物网站、二手交易平台进行克隆,破解其网站源程序,并将克隆的网站修改成诈骗网站,在国内提供免费虚拟空间服务的网络经营商注册与被克隆网站相似的域名。更具欺骗性的手法是,直接在正规网站上发布大量价格便宜的汽车、手机、笔记本电脑、窃听器等虚假信息,利用受害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诱使其上钩,以各种借口避开安全付费方式,让受害者先付少量定金,待受害者上钩后,再进一步诱骗,或在受害者付定金或全款后,邮去不合格产物或干脆不发任何货物,断绝一切联系方式。
6月10日,鸡东县永安镇居民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6月5日,他在玩"传奇"网络游戏时看到"花200元人民币就可以买800个游戏中所用'元宝'"的信息后,联系了卖"元宝"的人并将200元打入其账户。却没有收到所购"元宝",经打电话询问,被告知应联系"销售经理"。当张联系到"销售经理"后,"经理"称:要再花300元才可以买到"元宝"。次日,张又给对方的账户汇了款,两次累计被诈骗现金500元。
利用股票、六合彩和彩票类虚假信息诈骗也是骗子们惯用的花招。他们通常会建立大量股票、六合彩、彩票等相关网站,然后在网站上发布预测、内幕消息等虚假信息,利用不少人缺少专业知识、时间和精力,希望借助捷径或一些所谓的内幕消息来为自己赚取财富的心理,以会费骗取受害者汇款,再以缴税、捐款等借口进一步诱骗。
5月27日,牡丹江市林口经侦大队得到线索:林口县电业局退休职工魏某今年4月初在网上看到一个网站,宣称"内部消息,提前透露股票涨势"、"每天推荐三支股票,15个交易日就可获取50%的利润"。魏某联系了这家所谓的上海股集证券投资公司,该公司称:必须先行缴纳1500元入会费。魏某按客服的要求,缴纳入会费后注册成为会员。该公司介绍了一王姓股评专家,这个"专家"对魏某介绍说,公司内部将客户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分别缴纳5万元、10万元、20万元),魏某选择了中等的10万元,在该公司传真给魏某盖有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股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印章的合同后,魏某将10万元打到其指定账户,之后便再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第三种手段是,利用手机、小灵通注册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往往建立网站,如虚假色情网页,来引诱受害者进行注册。受害者如经不住诱惑进行了注册,往往电话费就会每月被自动扣除几十甚至上百元不等。这些网站往往只是一个空壳网站,通常和其上一级服务商结成短信联盟,共同分享诈骗所得。这类网站由于制作简单,诈骗金额小,受害者报案的较少,但受害人数众多,影响恶劣。
手段之四是利用网络群发短信类虚假信息诈骗。骗子们利用软件和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短信功能,对整个号段和掌握的电话号码进行短信群发。利用虚假中奖信息、银行卡虚假消费信息进行诈骗。有的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受害人亲属、同学的电话,然后发短信以交通肇事、车祸、绑架等名义进行诈骗。
第五种手段则是利用网上销售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物品进行诈骗。通过网上广告,声称可提供窃听器、迷幻药、毒品等违禁物品,利用受害者即使受骗也不敢报案的心理进行诈骗。
网络侵财犯罪五大特点
智能 虚拟 隐蔽 产业 复杂
在综合分析了多起网络侵财案件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归纳出网络侵财犯罪案件的五大特点:
犯罪手段智能化。作案人大多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犯罪,同时还掌握如何躲避网络侦查的技巧,属于高科技高智能犯罪。有的不法分子通过使用国外代理服务器或网吧服务器作案,有的以假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实施犯罪。
犯罪空间虚拟化。网络盗窃、网络诈骗以数字化的网络技术实施犯罪,犯罪空间虚拟化。大多数作案人通过虚拟的网络跨地域犯罪,拓展犯罪空间。
犯罪行为隐蔽化。作案人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人机对话"的形式实施犯罪,避免了与被害人的直接接触,其作案手法使犯罪的主体、过程和结果更加具有隐蔽性。
犯罪链条产业化。在犯罪的技术工具准备、实施技术攻击、盗窃销赃等各环节逐渐呈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利益均沾的专业化、产业化犯罪趋势。往往是一个案件由网上勾联、网下并不认识的几个不同团伙共同完成。有人专门负责在网上销售技术工具软件,有的专门负责种植木马,收集出售账号密码,有的专门负责网上盗窃转账,有的专门负责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洗钱。
犯罪成员复杂化。从侦破的网络侵财犯罪案件来看,违法犯罪人员中有大学生、高中生,也有初中生;有在职工作人员也有无业人员;年龄以18岁至35岁居多,并呈低龄化趋向。
四大难题困扰警方
落地难 取证难 抓捕难 诉讼难
在网络侵财型案件多发的同时,发现难与查处打击难却困扰着警方的办案。警方称,利用计算机实施侵财犯罪具有跨地域、无国界、实时迅速的特点,使得网上线索发现难,电子证据提取固定难,网上虚拟身份到嫌疑人落地难,定位抓捕难。这些因素造成了网上发案多,发现少,不法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落地查人难。许多不法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采取代理、加密、用虚假身份证开设账户、不断变换上网地点、在安全管理薄弱的公共场所上网等方式,来隐藏身份,逃避打击。
侦查取证难。一是数据量大。网上多发性侵财型活动线索主要集中在网站、电子邮箱、及时通信工具、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数量较多,工作量大,查证难度较大;二是协查周期长。绝大多数网上线索涉及辖区外的多,往往需要跨区域协作,调查周期长,大量线索难以快速查证;三是受害人分散。受害者多数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在境外,难以查找确定被害人群。有些人如"六合彩"诈骗案受害者,不愿作证,甚至否认受骗,有的受害者被盗被骗金额较小,嫌麻烦,不愿配合侦查机关做笔录;四是数额核实难。从已侦破的大量案件来看,往往是涉案的资金账户数额较大,但能够核实认定的数额较小。
实施抓捕难。警方发现,不法分子大量使用无线上网,也常常变换上网方式和上网场所,流窜各地作案,难以准确定位。许多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跨多个省区市,实施统一抓捕需协调的省市多、部门多、人力多、耗费大。
提起诉讼难。一是电子证据作为提起诉讼的证据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许多法律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定性和认可问题亟需解决。
网络侵财多发根源
道德规范缺失与立法不健全
警方认为,技术漏洞与安全管理存在缺陷,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行业和部门对网络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中有章不循、执行不严、违章不纠,则给不法分子创造了便利条件。
"成本投入与高收益回报"则是不法分子最大的驱动力。如今,网络中存在大量非常有经济价值的数据信息,如账户信息、股票信息、外汇买卖报价等,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向了这些蕴含着巨大经济价值,且安全性低、犯罪效率较高的网络财产。他们只要投入较少的成本,有的甚至是只要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软件就可能达到窃取大量财产的目的。
警方认为,网络侵财案件多发的根源在于道德规范缺失与立法不健全。互联网的虚拟性,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在现实世界不敢做的,在虚拟世界敢于去做。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已跟不上虚拟世界的发展,比如盗窃网上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还没能解决,此类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也是网络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通讯员 王英杰 记者 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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