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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1-10 作者: 来源: 浏览:678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发表讲话

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常务副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贸易与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杨悦蓉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志刚发表研讨意见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韩家平出席会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发表意见

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贸易与现金管理部保理团队主管徐榕华解读研讨报告

会议现场

    2015年11月5日-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在京顺利召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常务副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贸易与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杨悦蓉主持会议。中国银监会法规部综合处处长徐文胜,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志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韩家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汇丰银行(中国)等7家银行业务和法律精英,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研究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贸律师事务所、鑫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专家律师共计30人参加会议。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蓬勃发展以及整体经济环境增长的放缓,出现较多应收账款融资类业务相关的司法案例。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至2015年6月我国公开发布的与保理及应收账款转让相关的司法裁判文书多达397篇,而在2014年初之后裁判的案例即有300篇,占比超过75%。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公司的重要业务品种,亟需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召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是及时的、必要的。同时感谢委员会主任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及各参与单位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过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他希望与会各方专家能够深入研讨,分析保理业务相关司法案例,就新形势下保理业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行业政策的协调与改善提出有效的建议。

    与会代表围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背景及目标、应收账款法律内容问题、保理合同纠纷立案的案由问题、保理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效力问题、保理纠纷中银行向原债权人、债务人同时追索的合并审理问题、保理纠纷中卖方保理融资担保问题、对于买方未按转让通知指定路径清偿的处理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的研讨与互动。同时与会专家对委员会下一步工作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研讨会议充分分析了中外资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梳理了司法裁判文书的相关问题,并将会议相关研究成果整理形成《对于中国银行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的建议及研究报告》,拟向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省市高级法院提交,对于推动有关机构尽早出台司法解释,健全保理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法律体系,推动我国保理业务市场更加有序、规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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