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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4-17 作者: 来源: 浏览:2137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对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同意修订的《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将修订的《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原《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银协便函〔2020〕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有关规定、《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叁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银行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贸易金融业务自律管理体系,促进贸易金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组织制定并贯彻落实贸易金融业务自律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制度体系;

(二)组织研究贸易金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助政府和监管机构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叁)研究制定涉及贸易金融业务的自律规范和业务指引,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四)收集、反映贸易金融业内意见和建议,与监管机构或其他业界组织进行沟通与协调;

(五)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贸易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或纠纷,促进同业合作;

(六)定期向成员单位收集统计贸易金融业务数据,并开展数据共享工作,推动贸易金融业务信息交流;

(七)组织贸易金融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开展贸易金融业务交流和宣传,培育和规范中国贸易金融市场;

(八)组织研究国内和国际贸易金融行业发展,促进贸易金融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叁章 成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拥护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叁)有加入委员会的意愿;

(四)有独立贸易金融业务管理职能部门。

第六条 申请加入委员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叁)获得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六)成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合法权益;

    (叁)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

    (四)定期及时、准确地向委员会报送本单位贸易金融业务数据;

    (五)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成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成员设成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委员会履行职责。成员代表应当是成员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成员代表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备。成员代表的意见应视为成员的意见。

第四章 全体成员会议

第十条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和常务委员单位;

(叁)制定和修改贸易金融业务自律文件;

(四)审议和批准需由全体成员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全体成员会议每届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全体成员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叁条 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常务委员单位组成,由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其中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为当然的常务委员单位(常务委员会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委员会全体成员数量1/3)。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

(二)决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的聘任;

(叁)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四)审议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和修改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苍产蝉辫;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第六章 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

第十八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天美九一厂制作提名,由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主任由主任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十九条 副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提名,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单位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由常务委员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叁)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领导和组织委员会开展各项重要工作;

(叁)向协会理事会和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

(四)履行协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委员会办公室&苍产蝉辫;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叁)落实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

(四)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经2023年3月2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的修改,须经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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