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托管机制雏形最早出现在1868年英格兰银行的"外国殖民地政府信托"中。1924年,托管机制被运用于首只现代投资基金――美国波士顿"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伴随全球资本市场发展,国外托管业务已有上百年历史,并形成了依托商业银行、服务资本市场、相对独立的托管行业,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以纽约梅隆银行、道富银行、JP摩根、BBH等为代表的托管银行,不仅发展成为盈利能力强、公司治理清晰的现代金融公司,而且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挥的投资者服务功能日益突出和重要。
1998年,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中首次引入托管机制。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明确规定了托管银行的职责和地位。伴随国内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开放,托管机制被广泛引入到保险、信托、年金、QFII、QDII等多个领域。经过11年迅猛发展,国内托管市场已从最初不足百亿元,增长到2008年末的3万多亿元。创新产物不断涌现,推动托管行业不断进步,在保护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享受到安全的同时,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实践证明,托管机制对完善资产管理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托管业务以其经营成本低、稳定性强、综合效益高、适用范围广等优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实施综合化经营战略的重要一环。
今年,在中国银监会大力支持下,在中国银行业协会正确领导和组织下,14家托管银行发起成立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这不仅为各托管银行提供了相互学习、共促发展的良好平台,而且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内托管行业规范、有序竞争,对提升托管业务发展水平、推动全球化发展与竞争具有重要意义。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国内托管行业发展新的里程碑,谱写了我国托管行业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共同进取的新篇章。
作为首届托管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我们将积极组织各会员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协调同业关系、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为目标,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促进托管行业持续健康运行与发展。托管专业委员会要以自律为准绳,合作为核心,通过研究、宣传等手段积极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共同签署《中国银行业托管业务自律公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通过签署和实施《公约》,要求各成员单位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遵法守信、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或恶意竞争行为,共同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建立健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提升行业竞争力。一是组织成立课题组,共同研究行业热点、焦点问题,形成行之有效的研究成果,推动托管业务创新、产物创新和服务创新;二是加强交流,完善托管业务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提高托管服务意识和质量;三是建立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委员会之间的业务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筹划促进国内托管行业发展。
三、做好托管行业的宣传工作,提升托管专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以托管专业委员会的名义举办或参与高规格的金融论坛,发布托管行业发展报告和其他创新研究报告等形式,开展影响面广泛的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托管业务的认知度及国际影响力,培育和开发潜在的国内外市场。
四、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监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把监管意图和政策趋向传导给成员单位,同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成员单位的意见、需求和建议,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推动托管专业行业相关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
我们相信,在银监会的精心指导下,在银行业协会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不懈努力下,我们一定可以促进托管业务蓬勃发展,让中国的托管银行在全球金融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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