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劳社部发摆2005闭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公司年金试行办法》、《公司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和规范公司年金制度,现对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报送
(一)公司建立公司年金,应根据《公司年金试行办法》、《公司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拟订公司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形成拟报备案的公司年金方案。
(二)公司应将公司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中央公司的公司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司可以按公司年金方案的规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作为委托人,或由公司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法人受托机构或公司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四)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委托人为中央公司集团公司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省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人为其他公司的(包括中央公司子公司),报送公司年金方案备案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集合公司年金计划应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并按第(四)款规定的办法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材料
(一)公司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
1.《对于××公司公司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 公司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 集体协商双方通过公司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公司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 公司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二)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对于××公司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
2.××公司公司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对于××公司公司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4.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理事会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等。
三、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受理
公司年金方案是经公司与职工民主协商建立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代表集体协商双方将公司年金方案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审查公司年金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年金试行办法》、《公司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公司年金方案文本15日内,向公司出具《对于××公司公司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公司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公司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受托人将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受托人出具《对于××公司公司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公司年金计划登记号。公司年金计划登记号为12位数字代码,前6位为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为本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备案的顺序号。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体条款有调整或基金管理合同发生变更,受托人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四、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监管
公司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建立公司年金条件的公司,要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公司年金试行办法》、《公司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年金制度,做好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工作。原来已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公司,要对原有的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按国家规定进行修订并补办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受理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登记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工作,根据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填写《公司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和基金监督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劳动保障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