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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叁突出”、“叁优先”、“四快速”做好春耕生产金融服务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3-11 作者: 来源: 浏览:473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迅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早部署、早行动,出台具体措施,做实春耕生产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做到"三突出"、"三优先"、"四快速",确保广西春耕生产的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夯实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基础。

    一是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支持农民购买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确保不误农时;突出支持当地农资公司、种子公司等涉农公司做好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以及粮食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销和储备,确保春耕生产必须的农业生产资料及时充足供应;突出对农田水利设施和春耕生产设施设备的信贷支持。

    二是对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做到"三个优先",即计划要优先安排、资金要优先到位、贷款要优先发放,及时有效满足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各县级农合机构要抽调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开展"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行动,深入各乡镇、村屯、农户,全面了解、认真测算春耕生产信贷资金需求情况,在有限信贷增量计划的基础上,留足信贷规模,全力保证春耕生产资金需求。

    三是开通春耕生产贷款绿色通道,建立农户贷款限时办结制,对春耕生产信贷资金需求做到"四个快速",即"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审批、快速发放"。通过设立春耕生产贷款专柜、延长营业时间、临时增加信贷人员等方式,保证支农贷款随到随办,服务要做到准确、快速、及时。

    为确保"三突出"、"三优先"、"四快速"金融服务落到实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着力建立便民惠民通道。

    一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如粮食、蔬菜、瓜果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建房、上学、治病及种植经济林、果树等贷款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贷款利率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种养、治病、上学需要的小额农户贷款,继续给予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20%的优惠利率;对家庭困难农户,要执行基准利率,让利于农。

    二是积极开办农户循环贷款,简化贷款手续。结合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物和服务方式,探索和推广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订单、应收账款、生产物资等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缓解农民和涉农公司贷款抵押难问题,提高贷款满足率。

    三是积极推进支农联络员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继续深入推进"阳光办贷"制度(即公开办贷程序、办贷条件、办贷时限、办贷人员、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切实提升办贷效率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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