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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毅:拓宽中小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成本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09 作者: 来源: 浏览:309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融资租赁的开展有效盘活了资产,拓宽了承租人融资渠道,可有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由于融资租赁进入我国时间较短,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认为,融资难一直是长期困扰民营公司的问题,增加民营公司融资的可获得性,建立良好的融资环境,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任务。

 

融资租赁在拓宽中小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缺少配套税收支持政策,导致相关税收成本较高,导致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偏低,未能充分发挥其对中小公司、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针对融资租赁名义转让环节的配套税收政策一直缺位。”黄毅介绍,无论直接租赁还是售后回租,均为融资租赁的一种具体业务模式,其业务实质并非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而只是在租赁期内暂时过渡给出租人,由出租人在租赁期内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真正的资产购买人为承租人。

 

但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无论售后回租还是直接租赁,均针对融资行为,实质上大幅增加了承租人的成本。

 

针对此,黄毅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健全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才能切实解决民营公司融资难的问题。

 

建议税务部门针对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质,出台与融资租赁相匹配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针对融资租赁回租行为产生的两次名义转让,不征收契税及土地增值税;针对融资租赁直租行为产生的第二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契税、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另外,黄毅还建议,不能因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增加承租人额外的税收负担,以此来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中小民营公司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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