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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支持乡村振兴?央行系统人大代表建言献策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11 作者: 来源: 浏览:35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划定了“施工路线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全国两会期间,这一话题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热议。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金融领域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针对这一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六位央行系统人大代表,一起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郭新明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一是继续发挥再贷款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保持主要的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二是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源倾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资源投入。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政策,持续改善脱贫地区支付、征信等基础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叁是要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创新金融产物和服务。做好粮食安全、种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一二叁产业融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稳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逐步提升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

 
白鹤祥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精神,扎实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巩固、提升、拓展金融扶贫成果。继续发挥再贷款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政策,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保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二是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综合运用各类融资促进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布局,做好粮食安全、种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一二叁产业融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助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稳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

 

叁是持续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移动支付示范镇,不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

 
徐诺金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

要强化货币政策工具的撬动支持作用。进一步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等货币政策工具结构性引导作用,持续增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弥补支持乡村振兴资金缺口,营造能贷愿贷的政策环境,激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配置到农村地区。

 

要加强农村金融创新。聚焦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各金融机构瞄准全省“特色种养、绿色食品、乡村现代服务”叁大重点产业,“量体裁衣”探索符合实际需求的乡村振兴金融产物体系,将完善已有信贷产物和创新信贷产物相结合,推出更多的产物和服务,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融资需求。

 

要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和中小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在“叁信评定”、县域中小公司信用评级等的支撑作用,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建立市县联动、行业共享的地方信用信息平台,推进整村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授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和信贷联动。

 

要强化普惠金融支持作用。借鉴普惠金融“一平台四体系”兰考模式,推动提升数字普惠金融产物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丰富拓展线上应用场景和用户体验。大力推广“信用+信贷”普惠授信方式,让更多没有信用信息的农户享受到普惠金融的温暖。


周晓强
全国人大代表
四川省政府参事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

要发展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数字普惠金融。一方面,应不断完善个人支付、小微信贷和保险业务等数字化功能,提高金融服务和产物的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物创新,在贫困地区发展网络银行、移动金融、直销银行,丰富数字金融产物,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方式,逐步实现金融服务信息平台与扶贫开发大数据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对接,构建大数据应用综合生态体系,通过推行数字普惠金融让贫困地区长尾客户享受到多渠道、低成本、广覆盖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还需建立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行为监管、审慎监管以及市场准入体系,优化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营商环境。

 

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切实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为农户特别是留守老人提供便捷的小额取现、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二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破除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以信换贷”作用。叁是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张智富
全国人大代表

要进一步完善“几家抬”政策体系。“叁农”融资风险属性以及作为乡村振兴“主力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决定了需要各部门合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建设,补齐金融服务乡村产业短板。要继续稳定央行政策工具激励,保持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延续性,适当放宽条件门槛,完善宏观审慎评估(惭笔础)框架,引导撬动资金投入。

 

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政策,积极运用包括差异化监管、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等各种手段在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实行差异化考核计算,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

 

健全配套市场和财税激励奖补机制,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政策规范统一农村林权、农房、农地经营权确权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同时健全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机制,并配套建立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激励补偿和失信约束机制,协调司法、纪检等部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合力实现增信与风险分担的同步发展,推动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


杨小平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

近年来,人民银行组织动员金融系统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着成效。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7100多亿元,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9.2万亿元,累计支持贫困人口超9000多万人次。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扎实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巩固拓展金融扶贫成果。继续发挥再贷款的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加强贷款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保持主要的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二是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源倾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资源投入。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政策,持续改善脱贫地区支付、征信等基础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叁是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创新金融产物和服务。做好粮食安全、种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一二叁产业融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稳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稳步提升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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