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近日,国务院印发《对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国发〔2021〕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分工意见》中明确银保监会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农信社改革”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解决中小微公司融资难题”工作;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工作。
近日,国务院印发《对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
《分工意见》共分为12项、38条、44个重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成果形式;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事项,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有力有序推动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分工意见》第叁项第十二条“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中指出要:
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财政部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健全地方税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银保监会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分工意见》第二项第七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中指出要:
进一步解决中小微公司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公司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延长小微公司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财政部牵头,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公司、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公司给予定向支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公司贷款增长30%以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适当降低小微公司支付手续费。(人民银行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公司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