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2009第10期(总第17期)
农村金融工作信息
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联络部编发
2009年12月14日
按: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2009年下半年考试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
在全国129个城市(含香港特别行政区)、386个考点、2,846个考场举行。此次考试在原有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叁科目的基础上,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两门新证书考试,至此,资格认证考试科目增至五门。
天津、福建等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推动员工参加资格认证考试为契机,大力促进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作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将相关制度要求编发专刊,供交流借鉴。
天津农合行制定资格认证考试管理办法
促进员工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为提高全行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员工参加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管理,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了《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对于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全行员工报名、考试、领取证书、取得从业资格的相关行为规范。
通过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天津农合行员工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有了大幅提高。全行共有5000多名员工,2009年下半年考试报名达到4186人次,参考3649人次,通过1515人次;其中报考公共基础科目2902人次,通过1199人次,通过率达到45.42%。
《管理办法》对参考人员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至2010年底,除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人员无必须要求外,须参加并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的人员包括:市合行各部、室、营业部、支行正副职,区县行社正副职;市合行营业部、支行内设部门和区县行社各部、室及营业部、支行(信用社)正副职;市、区县行社机关部室管理人员;业务岗从业人员。须参加并通过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包括:主管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工作的市合行各部、室、营业部、支行正副职,区县行社正副职;负责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工作的市合行营业部、支行内设部门和区县行社各部、室及营业部、支行(信用社)正副职;从事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工作的市、区县行社机关业务部室管理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工作的业务岗从业人员。
实行岗位轮换人员,须在定岗之日起1年内,通过其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考试。
今后新入行员工须在1年内,通过公共基础科目的考试,并在定岗之日起1年内,通过其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考试。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奖罚措施。包括:鼓励员工参加非本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优异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进入后备人才库。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的领导干部,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通过者一律免去所任职务;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专业科目考试的领导干部,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通过者须对其分工做出调整,或免去其所任职务;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的部室管理人员和业务岗从业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通过者一律待岗学习,直至取得上岗资格。待岗学习期间,其工资标准为该员工在职的保底工资加工龄工资部分,但不得少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专业科目考试的业务部室管理人员和业务岗从业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未通过者一律调离本岗位; 2006年1月1号以后入行的员工,至2010年底,未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对证书管理也作出规定:领取资格证书后,应到所在区县行社的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遗失证书,应报知其所在行社人力资源部,并出具对于证书遗失证明,该行社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到市合行人力资源部进行挂失登记;各区县行社人力资源部应在每年年底前汇总当年本单位干部员工资格证书取得情况,并报备市合行人力资源部。
福建省农信社近万名员工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10月31日
至11月1日,2009年下半年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举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9431名员工参加考试。
福建全省农信社、农合行现有员工近15000人。根据福建省联社的有关要求,全省应考人数为14000人,截至目前通过1个科目以上人员共7196人,通过2个科目以上人员为3080人,通过4个科目以上人员107人。通过1个科目以上人员占应考人员的51.08%,高于占比的有26个单位,仙游县联社、省联社、莆田荔城区联社位居前叁名;通过2个科目以上人员占应考人员的22%,高于该比率的有26个单位,前叁名分别为省联社、武平联社、古田县联社。
为推进“创学习型信用社、做知识型员工”活动,促进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综合素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了《对于认真组织参加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紧急通知》,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农信社推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全省各联社、合行积极响应,认真做好参加考试的动员与组织工作,一些联社领导带头报名,妥善解决工学矛盾,达到带动学习、促进提高素质的效果。
福建省联社要求,各联社要从促进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做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考试工作,做到以考促学,以考督学,并以此为契机,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弘扬农信社核心价值观等公司理念,大力推进“学习型”机构建设,努力培养具有良好从业素质、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高素养员工队伍,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对于认真组织参加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联社:
为配合实施2009-2012年新一轮全省农村信用社培训规划,推进“创学习型信用社、做知识型员工”活动,尽快提高全系统员工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根据优化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结构,推行从业资格认证的要求,并参照其他金融机构的做法,经研究,现就做好参加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考对象
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中专以上学历未满50周岁(195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员工、未满45周岁(1964年9月1日
以后出生)的女员工以及非工勤类劳务派遣人员为必考对象。其余员工鼓励参加考试。
二、必考科目
所有参加考试对象须通过2个科目以上的考试,其中“公共基础”科目规定为必考科目,其余科目由各联社根据参考人员的岗位工作性质,选择1个科目作为必考科目,原则上基层网点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选择“风险管理”科目。对于取得“公共基础”科目和其他1个科目的人员,经省联社人教处确认后,视为在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取得从业资格。
叁、通过考试的时间要求
省联社成立(2005年7月)以来新招聘员工须在2010年底前通过考试(今年7月份以后招收的员工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始得转正定级),其余必考对象须在2012年底前通过。
四、有关措施
1.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考试的员工在晋级(晋岗)以及选拔各级管理人员时列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劳务派遣人员列为优先延续派遣或在每年新员工招考时同等条件优先予以录用的条件之一。凡未通过的基层网点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将予以缓聘,其余未通过考试的员工将予以待岗,缓聘及待岗期间由所在联社在一年内进行强化学习并要求通过从业人员的资格补考。缓聘待岗期间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发放60%的基础工资,停发绩效工资;其他员工发放70%的基础工资或发放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保障性工资,停发绩效工资。无特殊理由,一年内补考仍无法通过的,原则上应予以分流或解聘。未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工勤类劳务派遣人员将予以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2.从2010年起,取得从业资格率将列为各联社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
3.各联社的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特别是对于非必考对象主动参加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者应给予适当奖励。对未通过补考的不得报销有关考试费用。
请各联社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从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发展,提升行业形象的高度统一认识,并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分批次精心组织安排,妥当处理工学予盾,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
2009年11月份农合会员来稿情况通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来稿情况 | ||
内刊简报 | 电子文稿 | 合计 | ||
1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 3 | 3 |
2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3 | | 3 |
3 |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 | | |
4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 | | |
5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6 |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2 | 2 |
7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8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1 | 1 | 2 |
9 |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10 |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11 |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12 |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13 |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14 |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6 | 3 | 9 |
15 |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16 |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7 | 25 | 32 |
17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2 | | 2 |
18 |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3 | 3 | 6 |
19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20 |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5 | | 5 |
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22 |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23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5 | | 5 |
24 |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25 |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3 | | 3 |
26 |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27 |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28 |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2 | | 2 |
29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 | | |
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 |
| 总计 | 37 | 37 | 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