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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中国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首期人民币金融债券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23 作者: 来源: 浏览:552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亚中国”)已于2011年3月18日在内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发行第一批总额人民币20亿元的人民币金融债券(下简称“债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确定为4.39%,于2011年3月21日开始计息,为期两年,到期日为2013年3月21日。本次债券是根据201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东亚中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之人民币金融债券而发行。

    负责统筹和承销本次债券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同时担任薄记管理人。

    债券将本期债券的销售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债券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作支持东亚中国业务发展及扩充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已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给予的AAA级信用评级。

    “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东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第一期人民币金融债券。本次债券发行将会为东亚中国提供高效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其在内地业务的快速发展。”东亚银行主席兼行政总裁、及东亚中国董事长李国宝博士表示。

    2009年7月,东亚中国成为首家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零售债券的境内外资法人银行。该次债券发行广受零售和机构投资者欢迎,反应热烈,获得约人民币63亿元的认购金额。东亚中国通过该次发行,成功募集人民币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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