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商行委员会”)由协会现有城商行会员单位组成,第一届常委会主任为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
城商行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执行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对全体会议负责。常务委员会常委单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城商行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主任单位为北京银行,常务副主任单位为上海银行,副主任单位为江苏银行。城商行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协会中小银行服务部。
城商行委员会以促进城商行金融机构稳健持续发展为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整合成员单位资源,畅通成员单位相互沟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城商行金融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城商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按照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实施细则,督促城商行成员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间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合规文化建设。
(二)针对损害城商行成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维权行动。
(叁)协助监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提出有关城商行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协调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协调城商行成员单位之间关系,建立健全业务、信息、技术的沟通机制,促进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城商行金融机构声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六)组织高管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七)承办协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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