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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座谈交流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17 作者: 来源: 浏览:894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了解民营银行经营发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民营银行改革发展相关监管政策和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于10月19日在北京组织召开民营银行座谈交流会。中国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李世谦副主任、方咏处长、闫军处长以及吴珺同志、张俊君同志、杨堃同志出席本次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张亮副秘书长主持会议,上海华瑞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湖南叁湘银行、安徽新安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威海蓝海银行、吉林亿联银行、武汉众邦银行、辽宁振兴银行、梅州客商银行17家民营银行高管出席会议。

    李世谦副主任在发言中指出,民营银行总体发展稳健,有许多的特色和亮点。他对民营银行的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保持耐心,不能急于求成,选准特定市场目标,转变发展观念,把握稳中有进的战略定位;二是坚守定位,不忘设立初心,服务实体经济,深入挖掘市场空白;三是依法合规,提高风控合规的独立性,准确把握防范化解风险的底线思维,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方咏处长对民营银行改革发展相关背景与监管政策进行了介绍。闫军处长通报了民营银行经营发展总体情况并提出了监管要求。17家民营银行的高管分别介绍了本行的经营发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政策诉求及有关建议,并就相关问题开展了沟通和交流。

    张亮副秘书长最后指出,在监管部门的精准指导下,17家民营银行坚守特色定位,经营亮点纷呈,成绩有目共睹,大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诉求,还需要我们共同探讨和研究;城商行工作委员会将按照曹宇副主席“一加强两服务”工作要求,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更好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责,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活动,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共同努力推动民营银行群体高质量发展。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民营银行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内开放,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金融创新潜力,激活金融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2014年,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获批筹建。2015年6月,国务院转发原银监会《对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民营银行发展进入常态化。截至2017年底,17家民营银行全部开业。民营银行成立以来,坚守市场定位,践行普惠金融,经营发展总体稳健。


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李世谦副主任讲话


中国银行业协会张亮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方咏处长讲话


闫军处长讲话


上海华瑞银行侯福宁董事长发言


温州民商银行陈筱敏董事长发言


北京中关村银行郭洪董事长发言


江苏苏宁银行黄金老董事长发言


武汉众邦银行晏东顺董事长发言


会议现场
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