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科与数金委”)的工作职责,保障其有序、高效、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信科与数金委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叁条 信科与数金委的宗旨是搭建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公共交流与服务平台,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推动银行业数字金融建设, 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增强信息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促进金融机构间经验交流与协作,增强数字化创新与服务能力,以数字金融助推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信科与数金委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国家和行业监管部门有关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助监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银行业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领域相关的自律规范和行业标准。
(二)支持银行机构持续加强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安全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数字科技安全保障能力,共同促进银行业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等工作健康合规和有序发展。
(叁)支持银行机构持续深化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产物与服务创新能力,共同促进银行业数字化转型及数字金融建设等工作健康合规和有序发展。
(四)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助力银行业数字新技术创新应用,促进银行数字技术创新交流和发展。支持和服务于银行业大数据资源优化整合和共享应用,持续推动基础公共信息服务。
(五)搭建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互动交流平台,加强金融机构间交流协作,强化对中小银行机构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方面等的支持和指导。组织信息科技与数字金融相关业务培训和高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数字化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组织开展协会和会员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
第叁章 成 员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加入委员会。申请加入信科与数金委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信科与数金委的工作规则;
(二)有加入信科与数金委的意愿;
(叁)承诺参加信科与数金委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申请加入信科与数金委的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信科与数金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议案的建议权。
(叁)参加信科与数金委的活动;
(四)获得信科与数金委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信科与数金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八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信科与数金委的决议;
(二)维护信科与数金委合法权益;
(叁)完成信科与数金委交办的工作;
(四)向信科与数金委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信科与数金委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成员设成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委员会履行职责。成员代表应当是成员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成员设至少一名联络员,受代表委托完成代表在委员会履职的日常工作。联络员职级与职称不限,成员代表可兼任联络员。设立联络员超过一名的,应明确联络员的工作次序。
第四章 全体成员会议
第十一条 信科与数金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全体成员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规则;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和常务委员单位;
(叁)审查和批准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全体成员会议每届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叁条 全体成员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
第十四条 全体成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成员。
第十五条 全体成员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全体成员会议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信科与数金委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常务委员单位组成,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委员会全体成员数量的1/3。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主任单位经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由协会专职副天美九一厂制作提名,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副主任单位经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由主任单位提名。常务委员单位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
(二)决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的聘任;
(叁)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四)审议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信科与数金委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查和批准需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审核需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十)在全体成员会议闭幕期间,行使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单位召集、主持。主任单位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单位召集、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叁日前通知常务委员单位。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常务委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六章 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主任由主任单位的代表担任,根据需要可设置一名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的代表担任。常务委员由常务委员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二十六条 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因工作变更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需由所在单位以书面方式告知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信科与数金委主任作为中国银行业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选举产生后由协会理事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信科与数金委的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叁)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领导和组织委员会开展各项重要工作;
(叁)向协会理事会和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
(四)履行协会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信科与数金委办公室
第叁十条 信科与数金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叁十一条 信科与数金委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主任单位或协会秘书处推荐,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或协会秘书处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
第叁十二条 信科与数金委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信科与数金委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叁)落实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
(四)负责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叁十叁条 本规则经2024年10月1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八届叁十九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叁十四条 本规则由信科与数金委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叁十五条 本规则的修改,须经信科与数金委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工作规则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