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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申请须知(香港地区考生)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1389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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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要求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香港银行学会签订的资格证书互认备忘录,取得香港银行学会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第一阶段证书(香港版)的从业人员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即可同时申请CCBP公共基础和个人理财证书。未进行证书申请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相关信息将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备案。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银行业从业人员两年内可于6月、11月进行证书申请。

    二、香港地区考生申请时间

    2009年11月6日9:00至11月25日17:00

    三、申请方式

    凭报名时获取的个人报考账号和密码登录认证考试证书系统()进行证书申请。

    四、申请流程

    在线填写详细个人信息,并对相关事项做出法律声明;按系统提示打印证书审核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16:00前交至香港银行学会。

    五、香港地区考生证书审核流程

    香港地区从业人员在提交证书申请后,应打印《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资格审核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该申请人职业操守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并于2009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16:00前将资格审核申请表交至香港银行学会进行复审。由认证办公室对证书申请进行终审,通过资格审核的从业人员将获得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该批次证书审核工作将于2009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即可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本次证书颁发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自本次考试起,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全部采用电子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及成绩证明。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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