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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有关公示催告程序司法解释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7-25 作者: 来源: 浏览:654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张雪楳博士介绍《司法解释》起草背景

    2013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银行业协会承办的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公示催告程序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会议室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起草对于适用民诉法有关公示催告程序司法解释负责人等三位法官、来自中国银行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委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票据经营与管理机构代表2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联合召开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公示催告程序座谈会,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业协会高度信任的体现,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提升维权职能作用的体现,是中国银行业通过协会反映行业立法诉求最佳实践,她希望参会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问题,充分反映银行有关票据业务公示催告建议要求,不辜负最高人民法院对会员单位的希望,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通过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共同努力,完成银行业维权职能作用顺利转型。
    最高人民法院张雪楳博士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公示催告程序起草背景及有关条文进行了解读。与会员单位代表就公示催告适用范围、申请人界定、公告载体、除权判决效力、恶意公示催告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张雪楳博士表示,通过座谈,最高人民法院充分了解了银行业在有关公示催告程序上的核心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对银行业会员单位一系列建设意见予以充分考虑,能够采纳的一定依法采纳,同时对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会代表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公示催告程序座谈会召开,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司法、执法机构全方位合作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预示中国银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迈上了而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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