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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

对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调研 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08 作者: 来源: 浏览:655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20137月,为推动银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我会组织开展了对近叁年全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的专项调研工作(银协发[2013]78号)。在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下,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落实工作计划,组建了由工商银行等会员单位的14名法律专家组成的调研小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调研小组多次拜访国资委、银监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拜访专家等方式历时半年撰写完成了《我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调研报告》。
20137月,为推动银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我会组织开展了对近叁年全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的专项调研工作(银协发[2013]78号)。在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下,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落实工作计划,组建了由工商银行等会员单位的14名法律专家组成的调研小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调研小组多次拜访国资委、银监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拜访专家等方式历时半年撰写完成了《我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在征求银监会、相关会员单位与行业协会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数据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
   1、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职能变动情况。请提供近叁年来本单位总行机关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职能变动情况(如是否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内控等其他职能)的说明。
   2、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请提供近叁年来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数据(见附件1),并作出说明。
   3、本单位被诉民事案件的情况。请提供截止至20131231日,本单位各级机构作为民事诉讼被告的案件情况(见附件2),并作出说明。
   二、要求与说明
   1、请各会员单位按照要求,准确、全面提供本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为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与统计口径的一致性,请各会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部分会员单位在调查项目中确有无法提供的数据或有关情况的,应作出必要的说明。
   4、对于会员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会将严控使用范围、严格保密。
   5、本次调查内容请以电子版的方式在2014418日(星期五)1700前反馈我会,报送信息可以设置密码,打开密码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 璠
   联系电话:010-66291112
   统计信息发送邮箱:weiquanbu@china-cba.net
   打开密码发送邮箱:wufan@china-cba.net

   附件:

   附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情况

 

 

 

 

 

 

                            20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