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2007年9月14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中国工商银行等13家银行的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试点办法》由保监会于2006年10月正式印发,并于2007年3月开始在北京、辽宁两地试行。此后,保监会连续两次组织7家银行讨论该《试点办法》,并拟于今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在商业银行对《试点办法》部分内容存在争议,且还未正式实施的情况下,为充分发挥协会“反映诉求,提供服务”的职能,协会维权部组织了此次座谈会。
会上,各行首先肯定了该办法在加强银保兼业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业务自律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根据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以及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特点,该办法存在监管费和保证金的收取缺乏可靠依据、银行机构代理许可证和代理保险人员资格认证过于严苛且手续繁琐、业务数据报送系统不完善且存在重复操作、新型业务开展资格不够明确等问题,各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近期,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把各行反馈的意见归纳、整理成书面材料,就此事向保监会反映并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