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各会员单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部署,为确保积案清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需进一步补充报送银行业执行案件相关信息,现将信息补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计分工
各会员单位总行(公司、部、省级农信联社)负责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执行案件数据的统计,并按要求报送。
请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有关会员单位。
二、统计范围
本次报送的执行案件时间范围为申请执行日期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且未执结的案件。各会员单位应按照附件要求填写银行业执行案件汇总表、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表1和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表2。银行业执行案件汇总表不限制案件标的金额和有无可供执行财产;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表1不限制案件标的金额但应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期限1年以上(申请执行日期在2013年6月30日以前);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表2不限制案件标的金额但应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期限1年以内(申请执行日期在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
叁、统计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应对前期报送的数据进行核实,严格按照执行期限、担保财产等标准填报;
(二)为便于人民法院逐案督办执行案件,案件统计应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填写执行人民法院的全称;
(叁)各会员单位应就本单位执行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四)报送方式
各会员单位填写汇总表后通过电子方式将送报案件信息发送至weiquanbu@china-cba.net;
(五)报送时限
各会员单位须在2014年7月24日(17:00时)前报送案件信息,请各单位务必在截止日前报送案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案件清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全行执行案件统计工作。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单位将不再列入各级法院执行案件督办范围;
(二)各会员单位应做好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
(叁)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表格填写,不得横向合并单元格;
(四)填写执行金额和评估价值的单元格,请用阿拉伯数字,金额单位为万元,四舍五入;
(五)银行分支机构填写全称,“××银行××分行××支行”;资产管理公司填写全称,“××公司××分公司”;信用联社填写“××省(区)联社××县(市)联社”。
维权部联系人:李凤雨 联系电话:010-66291125
附件一:银行业执行案件汇总表
附件二: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统计表1(申请执行期限1年以上)
附件叁:银行业执行案件信息统计表2(申请执行期限1年以内)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