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各会员单位:
2014年以来,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报送了4万余件执行积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指导和督促下,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同心协力,加大了对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有效打击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维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随着积案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案件执行工作呈现新的变化。根据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商议,为进一步推动双方合作,依法维护银行业合法债权,双方决定持续对银行业重点执行案件挂牌督办,现将案件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报送的案件应为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申请执行,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且未执结的案件。根据银行类型不同,重大执行积案按以下标准确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标的额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案件标的额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二、统计分工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负责统计本行(联社)范围内的案件信息,并将电子版表格直接报送至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
(二)各地方银行业协会负责统计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案件信息,并将电子版表格直接报送至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
叁、报送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应对严格按照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人民法院重点督办要求的标准报送执行案件,以保证案件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二)为了解各会员单位执行案件总体情况,请汇总本单位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执行案件数量、申请执行金额、未执行金额(附件一)。
(叁)为便于人民法院逐案督办执行案件,案件统计应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填写执行人民法院的全称(附件二)。
(四)请通过电子方式将案件信息发送至weiquanbu@china-cba.net。
(五)请在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案件信息。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在截止日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报送的案件将不再列入重点督办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及时组织数据报送,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我会将视情况对各会员单位是否报送案件及报送及时性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请做好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
(叁)严格按照表格表项填写,不得横向、纵向合并单元格。
(四)填写数字的单元格,请用阿拉伯数字。金额单位为万元,四舍五入。
(五)“银行分支机构”一列均需填写全称,“××银行××分行××支行”。
附件一:执行案件总体情况表
附件二:执行案件信息表
联系人:李凤雨 联系电话:010-66291125
执行案件信息发送邮箱:weiquanbu@china-cba.net。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