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中央号召,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银行业树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范中国银行业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专家工作组(简称“工作组”)的管理,保障有效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组,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的指导下,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的,定位于推进中国银行业制定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智库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工作组的主管单位,工作组在银行业协会内部单独设立。
第叁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风险管理、绿色金融、碳交易等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并入选工作组的专家。
第二章 工作组职责
第四条 工作组的职责是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要求,讨论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跟踪研究政策动向,向银保监会提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建议和专业咨询意见;
(二)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治理层面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机构顶层设计,明确“碳战略”目标和落地实施路线图;
(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碳偏好”,引领银行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四)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碳创新”,完善碳金融产物体系;
(五)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碳风控”,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作为重要的风险类型进行管理;
(六)研究和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所需的“碳数据”标准,推动银行加强碳排放信息系统建设;
(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碳披露”,细化披露内容,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碳表现”,支持中国银行业协会持续开展气候友好型银行评价;
(九)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碳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规则的讨论和制定,讲好中国故事。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工作组由若干专家组成,设首席专家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四名。首席专家、组长、副组长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直接聘任,其余专家按第四章所述办法产生。专家工作组邀请国际机构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相关工作。
第六条 首席专家负责指导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审核工作成果。
第七条 专家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协调协会会员单位参与工作组各项工作。配合首席专家和组长完成工作组计划。
第四章 专家聘任
第八条 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身心健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热心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碳达峰碳中和事业,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工作组的相关活动;
(叁)遵守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
(四)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环境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绿色低碳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
(五)具有较强的政策研究水平和比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及影响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所在专业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优先吸纳对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环境社会治理(贰厂骋)、投融资有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第九条 首席专家聘任条件除符合以上第八条外,还应满足:
(一)具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管理领域20年以上工作经验,长期引领中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标准制定、体系建设、技术应用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二)在气候相关的国际组织任职者优先,如金融稳定理事会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罢颁贵顿)、巴塞尔委员会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高级别工作组(罢贵颁搁)、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狈骋贵厂)。
第十条 专家的专业水平应充分代表和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专家的来源由以下机构和部门代表组成:
(一)国家部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银行等。
(叁)其他组织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非政府组织(狈骋翱)、中国银行业协会风险管理专家组等。
第十二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遴选工作组专家信息;
(二)由有关各方推荐专家人选,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审核,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审定;
(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审核批准后的专家,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聘书。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期间可进行增补和调整,任期届满后征询所在机构意见及专家个人意愿,可以继续续聘,续聘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协会有权终止专家资格: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二)在实际工作中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或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的;
(叁)无正当理由、未接受或完成指派任务,或不参加工作组活动连续两次以上的;
(四)违背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包括但不限于未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委派,擅自以工作组专家名义组织相关活动的;或以工作组专家名义招揽相关业务或开展商业活动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中国银行业协会或工作组组织的各项研讨活动,对参与的项目具有发表独立分析、评议、意见、观点的权利,有权使用工作组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等;
(二)有权以项目成员资格通过合法手段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询问、索取有关资料、文件等;
(叁)有权得到与所付劳动匹配的项目专家费用;
(四)有权享受在项目调研时出差的相应待遇;
(五)有权保留自己的观点、见解和不愿公开的信息资料;
(六)对工作组的管理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有退出工作组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工作组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组的决议;
(二)接受工作组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工作组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咨询、课题报告等资料;
(叁)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协会保密管理办法。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叁方透露所从事项目的有关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在调阅相关数据时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内部管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四)专家在具体项目中有权利推荐有利于开展工作的有关其他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共同参与项目实施;
(五)自觉维护工作组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中国银行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工作组以项目方式开展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题会议、现场调研、专家论坛、线上交流、问卷调查等。
第十七条 工作组可根据委托工作任务和内容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 工作组对项目成果报告的审议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以工作组的一致意见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第十九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每年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开展对于碳达峰碳中和、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气候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第七章 专家费用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劳务费支出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的复杂程度、专家劳动时间等因素,向参与具体项目的专家发放一定数量的专家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